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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MC Annual Report 2025

Apr 24, 2026

52625_rns_2026-04-24_50e8b6ba-d03e-447d-8e24-b22f312b2a63.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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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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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日

目 錄

壹、 開會程序及議程 1
貳、 附件
附件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7
附件2: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9
附件3: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 10
附件4:「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1
附件5:「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2
附件6: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13
附件7: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3
附件8: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33
附件9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計畫變更報告 34
附件10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主辦承銷商評
估意見 37
附件11:第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3
附件12:第十屆董事競業行為說明表 46
參、 附錄
附錄1:董事選任程序 49
附錄2: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51
附錄3:股東會議事規則 52
附錄4:公司章程 59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及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一一五年四月十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竹市明湖路 773

新竹煙波大飯店麗池館 B1

壹、宣佈開會
  • 貳、主席致詞

  • 參、報告事項

  •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報告案。

  • 四、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派案。

  • 五、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條文案。 六、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相關條文案。 七、其他報告。

肆、承認事項
  • 一、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 三、承認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計畫變更案。

  • 伍、討論事項

  • 一、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案。

  • 陸、選舉事項

  • 一、改選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案。

  • 柒、其他事項

  • 一、擬提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捌、臨時動議

  • 玖、散會

  • 1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請總經理報告。

  1. 檢附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1 ;第 7 頁至第 8 頁)。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檢附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2 ;第 9 頁)。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報告案,報請 公鑒。
  • 說明: 1.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34 條規定,本公司公開發行後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 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 本公司 114 年上半年度及 114 年下半年度之盈餘分派,業經第九屆第十七次及第 九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因考量產業景氣,同時審視未來營運支出,本 公司全數保留不予分派。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派案,報請 公鑒。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及公司章程第 33 條規定辦理。

  1. 因本公司 114 年度為稅前淨損,不予分派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

  2. 檢附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3 ;第 10 頁)。

  3.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孚則」相關條文案,報請 公鑒。
  • 說明: 1.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 08 15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8897 號函,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孚則」部分條文。

  • 檢附「公司治理實務孚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4 ;第 11 )

  • 第六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孚則」相關條文案,報請 公鑒。 說明: 1.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4 09 02 日臺證治理字第 11400161181 號,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孚則」部分條文。

  • 檢附「永續發展實務孚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5 ;第 12 )

第七案:其他報告
  • 2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第九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鍾鳴遠及蔡美貞會計師查核完竣。上述表冊及營業報告書,並經審計委員會 審查完竣,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檢附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 件 1 ;第 7 頁至第 8 頁、附件 6 7 ;第 13 頁至第 32 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經第九屆第二十三次 董事會通過在案。

  • 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 15,495,333,888 元,減 114 年度稅後純損新台幣 7,812,659,510 元及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 720,842 元,加計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 數新台幣 74,649,803 元,期末未分配盈餘共計新台幣 7,756,603,339 元。

  • 檢附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8 ;第 33 頁)。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承認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計畫變更案,提請 承 認。

  • 說明: 1. 本公司 111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總計畫金額為美金 409,494 仟元,其資金用途為購置銅鑼廠第一期機器設備所需資金,旨在擴張產 能以提升國際競爭力並滿足客戶需求。

  • 受全球半導體景氣波動影響,建廠計畫不如預期,第一期產能規模與原定目標尚 有落差,為落實資產輕量化並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決議出售銅鑼廠廠房及廠務設 施予 Micron Technology, Inc. 及其全球子公司和關聯公司,相關處分合約業經第 九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本計畫所募資金已全數支用完畢。因應營 運轉型,本公司將不再對銅鑼廠新增機器設備投入,並規劃分階段將原銅鑼廠人 員、設備及產品線移回現有廠區。

  • 3.111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計畫變更報告暨原主辦承銷 商評估意見(請參閱本手冊附件附件 9 10 ;第 34 頁至第 42 頁)。

  • 本次計畫變更業經第九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主要係隨公司處分銅鑼廠 而終止建廠計畫,除可降低固定資產折舊負擔,加速提升公司記憶體製程技術及 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

  • 業已於 115 3 5 日取得中央銀行核准,未來將依循變更計畫執行。

決議:

  • 3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案,提請 核議。

  • 說明: 1.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強化本公司國際競爭力,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資金需 求,於不超過 420,000 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前述額度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 本次現金增資案,擬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 10%~15% 予員 工認購,員工認股辦法擬授權董事長核定之;其餘 85%~90% 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2 項、第 3 項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對外公 開發行,以充作參與發行此次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 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一併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原有價證券。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 9 條規 定,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帄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 或減 資除權 ) 及除息後帄均股價之八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 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而鑒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實際發行價格擬授 權由董事長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場及彙總圈購情形等,洽 證券承銷商訂定之,以提高海外投資人之接受度。

  • 本次普通股不超過 420,000 仟股之額度內,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最高為 9.94% ,惟本次增資效益顯現後,可提昇 公司競爭力並嘉惠股東;另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的決定方式,係以普通股在國 內集中市場所形成之公帄交易市價為依據,原股東仍得以接近海外存託憑證之發 行價格,於國內股市購入普通股股票,且無需承擔匯兌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並可 顧及原股東權益,故應不致對原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 本次籌資計畫之預計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一項或多項用途,本計畫 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國際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 正面助益。

  •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 ( 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 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 項等 ) ,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市 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定或因應法令變更、客觀環境 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予以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本次現金增資案,俟陳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 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 為配合本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文件 及辦理相關事宜。

  • 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決議:
  • 4 -
董事會提

選舉事項

第一案

案由:改選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案,提請 選舉。

  • 說明: 1. 本公司現任 ( 第九屆 ) 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任期自民國 112 05 30 日起至民國 115 05 29 日任期屆滿。為配合實際作業需求,擬於本 ( 一一五 ) 年度股東常 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依公司法規定,全體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擬於 115 04 10 日股東常會改選後提前解任。

  • 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 20 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三人。 …. 」,故擬選 舉新任董事五席及獨立董事六席,自當選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於民國 115 04 10 日起至民國 118 04 09 日止。

  • 本公司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候選人名單業經 115 02 24 日第九屆第二十三次董 事會審查通過「第十屆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候選人名單」(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11 ; 第 43 頁至第 45 頁)。

  • 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 5 -

其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擬提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核議。

  •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

  • 擬提請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相關規定,許可解除董事中有從事屬於 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競業禁止之限制。

  • 第十屆董事競業行為說明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12 ;第 46 頁至第 48 頁)。

  • 擬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對該等董事自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之日起之限制。

臨時動議

散會

  • 6 -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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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營 業 報 告 書
----- End of picture text -----

2025 年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力積電 ”) 整體營收達 467 億元,較 前一年成長 4%( 美元計價 8%) 。邏輯代工、記憶體代工及先進封裝對全年營收的貢獻分別 為 61% 37% 2% 。邏輯代工中,電源管理及功率元件佔比已由前一年的 28% 升高至 36% ,先進封裝營收比重也由 0.2% 成長至 2% ,然因銅鑼新廠仍遠未能達經濟規模,導致 本公司在該年度出現稅後虧損新台幣 78 億元。

環顧 2025 年,全球經濟持續受地緣政治及關稅不確定影響,消費性電子需求雖因在 大陸國補政策催化下有些許成長,但在目前仍缺乏新興殺手級應用產品 (New Killer Application) 、中國大陸成熟製程產能大開,以及中國晶片國產化政策 (China for China) 趨 勢下,成熟製程晶圓代工價格及稼動率皆難有好的表現。中國大陸車市內捲嚴重,非中系 車廠面臨嚴峻挑戰,車用及工規半導體市場呈緩慢復甦, 2025 年仍僅是 AI 相關半導體先 進製程表現相對亮眼的一年。

然而,對於目標放在非中市場的客戶,因受地緣政影響而引發的供應鏈去中化 (Out of China) 趨勢仍方興未艾,再加上 AI 伺服器及半導體先進製程製造已將台灣推向全球 AI 硬 體的巔峰,接連帶動應用於 AI 伺服器周邊配套的成熟製程晶圓代工,如電源管理 IC(PMIC) 、矽中介層 (Silicon Interposer) 、氮化鎵 (GaN) 及整合型被動元件 (IPD) 如矽電容 (Silicon Capacitor) 等需求興貣,並早已吸引了多家大型知名企業提前卡位詴產。自 2026 年貣,這類產品將陸續量產並對力積電的營收及獲利產生明顯助益。除此之外,本公司在 3D 晶圓堆疊鍵合 (3D WoW Hybrid-Bonding) 技術也佈局多年, 3D_AI_DRAM 之四層 DRAM 技術已取得先進邏輯大廠的認證,目前朝八層堆疊鍵合技術推進。此技術應用於下 一代 AI 邉緣運算,提供高頻寬、低功耗的 Edge AI 解決方案,並將對力積電帶來下一波成 長動能。

本公司近期已與美光科技展開全面性策略合作,董事會已決議將銅鑼廠 (P5) 廠房,在 正式合約簽定 18 個月內分階段轉讓予台灣美光,以協助美光加速並擴大其 DRAM 在台灣 的佈局。 P5 的設備及人員,將在不裁員、不中斷營運的情況下,陸續轉回大新竹廠區, 並汰換大新竹廠區的老舊設備及低毛利產品線。此外,美光委託力積電代工後段晶圓製造 (PWF) ,將力積電正式納入其 HBM 先進封裝供應鏈,與力積電建立長期的代工夥伴關 係。美光也將協助力積電精進利基型 DRAM 代工事業,協助力積電切入下一代 DRAM 製程 技術。透過與世界級記憶體大廠的合作,本公司將得以優化自身財務結構、技術藍圖及營 運體質,朝穏定獲利及永續發展的願景邁進。此外,與塔塔電子在印度的合作案仍依計畫 進行且互動良好,現階段技術服務費已累計入帳達 1.43 億美元且無任何延遲。雙方已就如 何共同進一步擴展印度邏輯 IC 半導體市場展開進一步合作。

  • 7 -

2025 年已是營運谷底, 2026 年力積電將透過第四次轉型,結合自身技術創新以及跟 客戶與策略伙伴共同合作產生的綜效,相信 2026 年將是可期待的一年。我們將持續秉持 誠信、服務、品質、創新的信念,加強技術研發,推動產品創新,拓展全球市場,同時堅 持 ESG 永續經營理念,友善環境、回饋社會、公司治理,與客戶、社會、環境共生共 榮。再次感謝股東長期以來對力積電的支持和信任,我們將不懈努力,為股東創造更大的 價值,實現公司穩定獲利及永續發展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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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附件 2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
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
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
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
請鑒核。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吳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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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 9 -

<附件 3

114年度,單位:新台幣仟元 領取來
自子公
司以外
領取來
自子公
司以外
轉投資
事業或
母公司
酬金
轉投資
事業或
母公司
酬金
- - - - - - - - - - - -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1:請敘明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1)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暨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訂定:
1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2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且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3本公司獨立董事基於職責,獨立執行業務並參與公司治理,係領取固定報酬且不參與盈餘分配。
(2)業務執行費用係為車馬費費用。
2:法人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公司於1140311日改派代表人,由徐清祥先生改為陳文良先生。
ABCDE
FG等七項總額
及占稅後純益之比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33,514
(0.43%)
7,223
(0.09%)
0
0.00%
23
(0.00%)
97
(0.00%)
0
0.00%
9,745
(0.12%)
3,400
(0.04%)
3,390
(0.04%)
3,340
(0.04%)
3,370
(0.04%)
3,330
(0.04%)
本公司 33,514
(0.43%)
7,223
(0.09%)
0
0.00%
23
(0.00%)
97
(0.00%)
0
0.00%
9,745
(0.12%)
3,400
(0.04%)
3,390
(0.04%)
3,340
(0.04%)
3,370
(0.04%)
3,330
(0.04%)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員工酬勞(G)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股票
金額
- - - - - - - - - - - -
現金
金額
- - - - - - - - - - - -
本公司 股票
金額
- - - - - - - - - - - -
現金
金額
- - -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F)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
(E)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33,394 7,103 - - - - 9,625 - - - - -

33,394 7,103 - - - - 9,625 - - - - -
ABCD等四項
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120
(0.00%)
120
(0.00%)
0
0.00%
23
(0.00%)
97
(0.00%)
0
0.00%
120
(0.00%)
3,400
(0.04%)
3,390
(0.04%)
3,340
(0.04%)
3,370
(0.04%)
3,330
(0.04%)

120
(0.00%)
120
(0.00%)
0
0.00%
23
(0.00%)
97
(0.00%)
0
0.00%
120
(0.00%)
3,400
(0.04%)
3,390
(0.04%)
3,340
(0.04%)
3,370
(0.04%)
3,330
(0.04%)
董事酬金 業務執行費用(D)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120 120 - 23 97 - 120 250 240 190 220 180

120 120 - 23 97 - 120 250 240 190 220 180
董事酬勞(C)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
(B)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酬(A)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3,150 3,150 3,150 3,150 3,150

- - - - - - - 3,150 3,150 3,150 3,150 3,150
姓名 黃崇仁 謝再居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
公司
代表人:徐清祥(2) 代表人:陳文良(2) 仁典投資()公司 代表人:朱憲國 吳重雨 張嘉臨 葉疏 陳俊聖 曹世綸
職稱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 10 -

<附件 4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實務孚則 修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理由
第十三條之三
本公司應制定和揭露營運策略和業務計
配合法令新增。
畫,闡明其提升企業價值具體措施,宜
提報董事會並積極與股東溝通。
  • 11 -

<附件 5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孚則 修正 條 文 對 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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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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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個體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 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
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 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3 -

茲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 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 銷貨收入之真實性

  • 由於收入認列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認為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 公司銷貨收入之交易存有真實性風險,其中特定產品風險相對較高,故針對 特定產品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之風險認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此之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及測詴收入認列之主要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抽核並檢視銷售客戶其背景資料之真實性,並瞭解對其授信條件之合理 性。

  • 針對特定產品銷貨收入選取樣本抽核,檢視經交易對象確認之合約或訂 單、出貨單及發票等文件,以確認銷貨收入真實性,並核對銷貨對象及 收款對象是否異常。

  • 複核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是否有重大異常期後銷貨退回及折讓之情事,以 確認收入認列之合理性。

  • 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之驗收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本支出對個體財 務報表係屬重大,請詳附註十一。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請購、採購、驗 收及記錄,均需經適當之簽核程序,以確保成本金額之正確性。力晶積 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將待驗設備清單送使用單位確認該資產是 否達可供使用狀態,經各單位主管審核後,達可使用狀態之資產,於當 月轉列固定資產,並定期檢視購入後超過 3 個月尚未驗收者之原因,以 確定是否有應驗收而未驗收之情形。

  • 因資本支出金額重大,倘若成本金額未正確記錄或因錯誤而延遲驗收, 可能造成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

  • 本會計師考量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本 支出政策,評估驗收時點之合理性,並執行以下程序:

  • (1)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財產目錄中針對全年度新增部分透過抽樣方 式核對外部憑證及付款記錄,以確定成本金額已正確記錄。

  • (2) 自期末待驗設備明細中選取樣本進行實地盤點,觀察其是否尚未達 可使用狀態。

  • 14 -

  • (3) 自待驗設備明細中超過 3 個月仍未驗收者,選取樣本測試是否有申 請或使用單位關於未驗收原因之說明。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晶積成電子製造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
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 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

  5. 15 -

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
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頇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
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
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
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 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查核 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 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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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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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 picture [467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1231
$ 1,457,857
1
2,632,985
1
4,352,136
2
4,394,877
2
19,293
-
903,236
1
1,610,929
1
5,699,608
3
9,349,787
5
30,420,708
16
-
-
57,034,856
30
7,748,639
4
3,695,219
2
360,296
-
899,943
1
111,475
-
69,850,428
37
100,271,136
53
41,720,692
22
14,170
-
41,734,862
22
27,380,465
15
4,035,004
2
3,623
-
15,495,798
8
19,534,425
10
(
4,087 )
-
(
4,087 )
-
88,645,665
47
$ 188,916,801
100
1 2 1 3 - - - 2 4 13 - 33 6 2 - - - 41 54 24 - 24 16 2 - 4 6 - 46 100
1141231 $ 1,428,724 2,996,701 1,710,694 4,517,960 35,822 921,800 671,785 4,061,671 6,435,253 22,780,410 1,004,445 59,237,761 10,203,403 2,960,200 164,532 226,202 103,675 73,900,218 96,680,628 42,238,882 19,753 42,258,635 27,949,944 4,035,004 4,087 7,757,324 11,796,415 (
4,807 )
82,000,187 $ 178,680,815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2 31 1131231








流動負債 14
$ 18,348,499
10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二一及三
十) 1
13,678,734
7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附註二九)
-
-
-
2213
應付設備款(附註二九)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二九及三十)
4
6,397,151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三)
2250
負債準備(附註四及十八)
-
20,182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五、十二、
-
880,963
1
二九及三十)
5
9,849,796
5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
1
1,173,998
1
九及三一)
-
1,793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十七、二九
25
50,351,116
27
及三十)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
1,000,000
-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13,111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九及三一)
-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三)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五、十二
68
124,230,690
66
、二九及三十)
2
7,053,561
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
-
170,863
-
九)
3
3,864,634
2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十七、二九及三十)
1
783,252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
6,575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
34,262
-
1
1,408,737
1
2XXX
負債總計
75
138,565,685
73
權益(附註四及二十) 股 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3140
預收股本
3100
股本總計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3400
其他權益
3XXX
權益總計
100
$ 188,916,801
10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朱憲國
會計主管:邱垂源
1141231 $ 24,201,866 2,534,059 266,376 6,484,467 65,115 445,285 9,291,111 840,606 3,713 44,132,598 - 18,930 48,789 121,997,401 3,804,684 88,432 6,319,398 1,016,456 5,638 63,401 1,185,088 134,548,217 $ 178,680,815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二九)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七、二九及三一)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117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
、二一及二九)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
二一、二九及三十)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二九)
130X
存貨(附註四及九)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四)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十四)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附註四、七、二九及三一)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1560
合約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
三一)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二及三十)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三)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二九及三十)
1966
履行合約成本-非流動(附註四)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十四)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XXX
資 產 總 計
董事長:黃崇仁
-17-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
一及三十)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九、十
三、二二及三十)
5900
營業毛(損)利

營業費用(附註十三、二二
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
二一、二二、二六及三十)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二)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二二)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四、二
二及三十)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
益份額(附註四及十)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14年度


$46,730,113

48,267,110

(1,536,997)


462,882
2,334,315
5,235,061

8,032,258

3,597,639

(5,971,616)



829,500
(
562,040 )
( 1,783,912 )

6,539

(1,509,913)
(接次頁)

-18-

(承前頁)




7900
稅前淨損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
四、五及二三)
8200
本年度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
九及二十)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虧損(附註二四)

9750
基 本

9850
稀 釋
114年度


( 16 )

1

(17)

-

-


-

(17)


113年度


( $ 7,481,529 )

331,131

(7,812,660)

74,650
(
720)


73,930

($ 7,738,730)


($ 1.86)
($ 1.86)


( $ 6,835,835 )
(
58,536)

(6,777,299)


201,126
(
464)


200,662

($ 6,576,637)

($ 1.64)
($ 1.64)

( 15 )

-
(15)
-

-

-
(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崇仁經理人:朱憲國會計主管:邱垂源

==> picture [31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 1 日至12 31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股數(仟股) 普通股股本 預收股本 股票發行溢價 受贈資產 員工認股權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權益總計

4,085,937 $ 40,859,369 $ 45,636 $ 25,823,715 $ 166,208 $ 785,318 $ 2,639 $ 26,777,880 $ 4,035,004 $ 2,662 $ 22,072,932 ( $ 3,623 ) $ 93,789,860

-
-
-
-
-
-
-
-
-
961 (
961 )
-
-

-
-
-
-
-
-
-
-
-
- (
6,777,299 )
- (
6,777,299 )

-
-
-
-
-
-
-
-
-
-
201,126
(
464 )
200,662

-
-
-
-
-
-
-
-
-
-
201,126
(
464 )
200,662

-
-
-
-
-
-
-
-
-
-
(
6,576,173 )
(
464 )
(
6,576,637 )

-
-
-
-
-
-
-
-
-
-
(
6,576,173 )
(
464 )
(
6,576,637 )

86,132
861,323
(
31,466 )
587,702
-
13,659
1,224
602,585
-
-
-
-
1,432,442

86,132
861,323
(
31,466 )
587,702
-
13,659
1,224
602,585
-
-
-
-
1,432,442

4,172,069 41,720,692
14,170 26,411,417
166,208
798,977
3,863 27,380,465
4,035,004
3,623 15,495,798 (
4,087 ) 88,645,665

-
-
-
-
-
-
-
-
-
464 (
464 )
-
-

-
-
-
-
-
-
-
-
-
- (
7,812,660 )
- (
7,812,660 )

-
-
-
-
-
-
-
-
-
-
74,650
(
720 )
73,930

-
-
-
-
-
-
-
-
-
-
74,650
(
720 )
73,930

-
-
-
-
-
-
-
-
-
-
(
7,738,010 )
(
720 )
(
7,738,730 )

-
-
-
-
-
-
-
-
-
-
(
7,738,010 )
(
720 )
(
7,738,730 )

51,819
518,190
5,583
409,263
-
153,111
7,105
569,479
-
-
-
-
1,093,252

4,223,888
$ 42,238,882
$ 19,753
$ 26,820,680
$ 166,208
$ 952,088
$ 10,968
$ 27,949,944
$ 4,035,004
$ 4,087
$ 7,757,324
( $ 4,807 )
$ 82,000,187

4,223,888
$ 42,238,882
$ 19,753
$ 26,820,680
$ 166,208
$ 952,088
$ 10,968
$ 27,949,944
$ 4,035,004
$ 4,087
$ 7,757,324
( $ 4,807 )
$ 82,000,18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朱憲國
會計主管:邱垂源
代碼 A1
11311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B3
特別盈餘公積
D1
113年度淨損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Z1
1131231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B3
特別盈餘公積
D1
114年度淨損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Z1
1141231日餘額
董事長:黃崇仁

-20-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益)損
失之份額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
A23700
存貨呆滯及跌價(回升利益)損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

A29900
退款負債提列數

A29900
負債準備提列數

A29900
押金設算利息收入

A29900
押金設算利息費用

A29900
存入保證金轉列其他收入

A29900
其 他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A31150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280
履行合約成本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14 年度

( $ 7,481,529 )

11,135,386

86,625

1,783,912
(
829,500 )

400,156
(
6,539 )
10,836
(
634,613 )
(
478,791 )

292,000

56,820

96

-

(
25 )
(
7,544 )

(
315,165 )
(
135,452 )

130,122


1,155,042


515,723
(
1,920 )
(
29,139 )

975,312

363,716


120,042

13,960
(
121,114)


6,998,417
113 年度
( $ 6,835,835 )
9,564,729
120,067
1,534,307
(
1,441,998 )
389,097

86
203,532

657,670

934,205
44,000
939,946
94
(
1 )
(
1,312,963 )
(
7,737 )

-

225,922
(
112,093 )
(
1,764,359 )
2,297,472

13,278
(
34,262 )
530,299
(
519,511 )
132,118
26,078
(
141,827)
5,442,314
(接次頁)
  • 21 -

(承前頁)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B0005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

C05600
支付之利息

C09900
其他預付款項增加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崇仁經理人:朱憲國會計主管:邱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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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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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晶積成電子 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 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 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 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23 -

  • 茲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

  • 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之真實性

  • 由於收入認列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認為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銷貨收入之交易存有真實性風險,其中特定產品風險相對較 高,故針對特定產品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之風險認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此之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及測詴收入認列之主要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抽核並檢視銷售客戶其背景資料之真實性,並瞭解對其授信條件之合理 性。

  • 針對特定產品銷貨收入選取樣本抽核,檢視經交易對象確認之合約或訂 單、出貨單及發票等文件,以確認銷貨收入真實性,並核對銷貨對象及 收款對象是否異常。

  • 複核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是否有重大異常期後銷貨退回及折讓之情事,以 確認收入認列之合理性。

  • 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之驗收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本支出 對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請詳附註十一。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請購、 採購、驗收及記錄,均需經適當之簽核程序,以確保成本金額之正確 性。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每月將待驗設備清單送使 用單位確認該資產是否達可供使用狀態,經各單位主管審核後,達可使 用狀態之資產,於當月轉列固定資產,並定期檢視購入後超過 3 個月尚 未驗收者之原因,以確定是否有應驗收而未驗收之情形。

  • 因資本支出金額重大,倘若成本金額未正確記錄或因錯誤而延遲驗收, 可能造成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

  • 本會計師考量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資本支出政策,評估驗收時點之合理性,並執行以下程序:

  • (1)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財產目錄中針對全年度新增部分透過抽樣方 式核對外部憑證及付款記錄,以確定成本金額已正確記錄。

  • (2) 自期末待驗設備明細中選取樣本進行實地盤點,觀察其是否尚未達 可使用狀態。

  • (3) 自待驗設備明細中超過 3 個月仍未驗收者,選取樣本測詴是否有申 請或使用單位關於未驗收原因之說明。

  • 24 -

其他事項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113 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晶積成電子製造 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 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 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

  5. 25 -

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
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頇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
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
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 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 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 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 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鍾鳴遠

==> picture [71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3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

會計師蔡美貞

==> picture [68 x 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2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 picture [4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12 31

$ 1,457,857
1
2,632,985
1
4,352,136
2
4,397,998
2
19,611
-
903,236
1
1,610,929
1
5,699,608
3
9,350,397
5
30,424,757
16
-
-
57,034,856
30
7,748,639
4
3,695,219
2
360,296
-
899,943
1
111,475
-
69,850,428
37
100,275,185
53
41,720,692
22
14,170
-
41,734,862
22
27,380,465
15
4,035,004
2
3,623
-
15,495,798
8
19,534,425
10
(
4,087 )
-
(
4,087 )
-
88,645,665
47
$ 188,920,850
100
11412 31

$ 1,428,724
1
2,996,701
2
1,710,694
1
4,519,703
3
36,904
-
921,800
-
671,785
-
4,061,671
2
6,437,237
4
22,785,219
13
1,004,445
-
59,237,761
33
10,203,403
6
2,960,200
2
164,532
-
226,202
-
103,675
-
73,900,218
41
96,685,437
54
42,238,882
24
19,753
-
42,258,635
24
27,949,944
16
4,035,004
2
4,087
-
7,757,324
4
11,796,415
6
(
4,807 )
-
82,000,187
46
$ 178,685,624
100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2 31 11412 31
11312 31











流動負債 $ 24,214,750
14
$ 18,355,000
10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二一及三十)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附註二九)
2,534,059
1
13,678,734
7
2213
應付設備款(附註二九)
266,376
-
-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二九及三十)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三)
6,484,467
4
6,397,151
3
2250
負債準備(附註四及十八)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五、十二、二九及三
65,115
-
20,182
-
十)
447,195
-
881,869
1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九及三一)
9,291,111
5
9,849,796
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十七、二九及三十)
840,871
1
1,176,412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713
-
1,793
-
44,147,657
25
50,360,937
27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九及三一)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五及二三)
-
-
1,000,00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五、十二、二九及三
48,789
-
-
-
十)
122,004,420
68
124,236,098
66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3,804,684
2
7,053,561
4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十七、二九及三十)
88,448
-
171,074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6,319,398
3
3,864,634
2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016,456
1
783,252
-
7,283
-
8,295
-
2XXX
負債總計
63,401
-
34,262
-
1,185,088
1
1,408,737
1
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及二十)
134,537,967
75
138,559,913
73
股 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3140
預收股本
3100
股本總計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3400
其他權益
3XXX
權益總計
$ 178,685,624
100
$ 188,920,850
10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朱憲國
會計主管:邱垂源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二九)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
、二九及三一)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117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二一及二
九)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二一、二九
及三十)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二九)
130X
存貨(附註四及九)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四)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十四)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七、二九及三一) 1560
合約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三一)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二及三十)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三)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二九及三十)
1966
履行合約成本-非流動(附註四)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十四)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XXX
資 產 總 計
董事長:黃崇仁
-27-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
一及三十)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九、十
三、二二及三十)
5900
營業毛(損)利

營業費用(附註十三、二二
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
二一、二二、二六及三十)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二)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二二)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四、二
二及三十)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14年度


$ 46,730,113
48,267,110

(
1,536,997)


462,882

2,334,315

5,257,279


8,054,476


3,631,395

(
5,960,078)



829,516
(
562,528 )
(
1,783,912)

(
1,516,924)
(接次頁)
  • 28 -

(承前頁)




7900
稅前淨損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
四、五及二三)
8200
本年度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
九及二十)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虧損(附註二四)

9750
基 本

9850
稀 釋
114年度


( 16 )

1

(17)


-

-


-

(17)


113年度


( $ 7,477,002 )

335,658

(
7,812,660)

74,650
(
720)


73,930

($ 7,738,730)


($ 1.86)
($ 1.86)


( $ 6,831,749 )
(
54,450)

(
6,777,299)


201,126
(
464)


200,662

($ 6,576,637)

($ 1.64)
($ 1.64)

( 15 )

-
(15)

-

-

-
(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崇仁經理人:朱憲國會計主管:邱垂源

==> picture [32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9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 1 日至12 31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股票發行溢價


員工認股權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45,636 $ 25,823,715 $ 166,208 $ 785,318 $ 2,639 $ 26,777,880 $ 4,035,004 $ 2,662 $ 22,072,932 ( $ 3,623 ) $ 93,789,860 -
-
-
-
-
-
-
961 (
961 )
-
-
-
-
-
-
-
-
-
- (
6,777,299 )
- (
6,777,299 )
-
-
-
-
-
-
-
-
201,126
(
464 )
200,662
-
-
-
-
-
-
-
-
201,126
(
464 )
200,662
-
-
-
-
-
-
-
-
(
6,576,173 )
(
464 )
(
6,576,637 )
-
-
-
-
-
-
-
-
(
6,576,173 )
(
464 )
(
6,576,637 )
31,466 )
587,702
-
13,659
1,224
602,585
-
-
-
-
1,432,442
31,466 )
587,702
-
13,659
1,224
602,585
-
-
-
-
1,432,442
14,170 26,411,417
166,208
798,977
3,863 27,380,465
4,035,004
3,623 15,495,798 (
4,087 ) 88,645,665
-
-
-
-
-
-
-
464 (
464 )
-
-
-
-
-
-
-
-
-
- (
7,812,660 )
- (
7,812,660 )
-
-
-
-
-
-
-
-
74,650
(
720 )
73,930
-
-
-
-
-
-
-
-
74,650
(
720 )
73,930
-
-
-
-
-
-
-
-
(
7,738,010 )
(
720 )
(
7,738,730 )
-
-
-
-
-
-
-
-
(
7,738,010 )
(
720 )
(
7,738,730 )
5,583
409,263
-
153,111
7,105
569,479
-
-
-
-
1,093,252
19,753
$ 26,820,680
$ 166,208
$ 952,088
$ 10,968
$ 27,949,944
$ 4,035,004
$ 4,087
$ 7,757,324
( $ 4,807 )
$ 82,000,187
19,753
$ 26,820,680
$ 166,208
$ 952,088
$ 10,968
$ 27,949,944
$ 4,035,004
$ 4,087
$ 7,757,324
( $ 4,807 )
$ 82,000,18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朱憲國
會計主管:邱垂源
代碼
股數(仟股) 普通股股本
A1
11311日餘額

4,085,937 $ 40,859,369 $
盈餘指撥及分配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D1
113年度淨損

-
-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86,132
861,323
(
Z1
1131231日餘額

4,172,069 41,720,692
盈餘指撥及分配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D1
114年度淨損

-
-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51,819
518,190
Z1
1141231日餘額

4,223,888
$ 42,238,882
$
董事長:黃崇仁

-30-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
A23700
存貨呆滯及跌價(回升利益)
損失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

A29900
退款負債提列數

A29900
負債準備提列數

A29900
押金設算利息收入

A29900
押金設算利息費用

A29900
存入保證金轉列其他收入

A29900
其 他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A31150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280
履行合約成本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14 年度

( $ 7,477,002 )

11,136,612

86,816

1,783,912
(
829,516 )

400,156
10,836
(
634,613 )
(
478,791 )

292,000

56,820

96

-

(
25 )
(
7,544 )

(
315,165 )
(
135,452 )

129,078


1,155,042


517,766
(
1,920 )
(
29,139 )

975,312

363,716


118,801

15,360
(
121,114)


7,012,042
113 年度
( $ 6,831,749 )
9,566,047
120,265
1,534,307
(
1,442,001 )
389,097
203,532

657,670

934,205
44,000
939,946
94
(
1 )
(
1,312,963 )
(
7,737 )

-

225,922
(
111,858 )
(
1,764,359 )
2,297,404

13,278
(
34,262 )
530,299
(
519,511 )
133,202
25,875
(
141,827)
5,448,875
(接次頁)
  • 31 -

(承前頁)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B0005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

C05600
支付之利息

C09900
其他預付款項增加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崇仁

==> picture [34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朱憲國會計主管:邱垂源

==> picture [31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2 -

<附件 8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5,495,333,888
減:114年度稅後純損 (7,812,659,510)
減:特別盈餘公積 (720,842)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74,649,803
期末未分配盈餘 7,756,603,339
董事長:黃崇仁 經理人:朱憲國主辦會計:邱垂源

==> picture [31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3 -

<附件 9

111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計畫變更報告

一、本次計畫變更原因

原現增計畫用途為支應購置銅鑼廠第一期機器設備所需資金,旨在擴張產能以提升 國際競爭力並滿足客戶需求。惟於建廠期間面臨中國大陸同業積極擴充成熟製程代工市 場產能及削價競爭的挑戰,及全球經濟持續受到高通膨、高利率及戰爭陰影等不利因素 影響,導致下游消費性電子需求疲弱,本公司調整產能規畫,放緩設備採購進度,並逐 步擴展 AI 相關應用產品加以因應,惟銅鑼廠第一期面臨產能規模與原定目標尚有落差 及攤提折舊窘境,為導致公司產生虧損之主要原因。

考量全球記憶體市場因 AI 應用而呈現供不應求,為加速提升公司記憶體製程技術 及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業經 115 2 10 日董事會決議出售銅鑼廠廠房及廠務設施 予 Micron Technology, Inc. 及其全球子公司和關聯公司,預計於 115 年第二季支付餘額 後,將正式停止所有機器設備相關採購作業,故申請計畫變更;計畫變更前後所需資金 總額對照表如下:

計畫變更前後對照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幣別 所需資金總額 差異數
變更前 變更後
銅鑼廠機器設備 美金 3,092,190
1,778,636

(1,313,554)
新台幣 91,838,038
52,825,499

(39,012,539)

註:依 GDR 申請時新台幣兌換美元之匯率 NTD29.7 USD1 估算。

二、本次計畫變更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
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所需資金總額 114年度 115年度 115年度
截至第四季 第一季 第二季
(實際數) (預計數) (預計數)
銅鑼廠機器設
115年第二 美金 1,778,636
1,748,538

29,264

834
新臺幣 52,825,499
51,931,585

869,134

24,780

註:依 GDR 申請時新台幣兌換美元之匯率 NTD29.7 USD1 估算。

本計畫所募資金已全數支用完畢。隨公司處分 P5 銅鑼廠而終止建廠計畫,本公司 將不再對銅鑼廠新增機器設備投入,並規畫分階段將原銅鑼廠人員、設備及產品線移回 現有廠區。透過汰換老舊設備、淘汰低毛利產品,旨在降低對成熟製程代工之依賴,優 化整體產品組合。

三、本次計畫變更之預計效益

本次計畫變更後,可顯著減輕銅鑼廠第一期因初期產能利用率未達預期所產生之閒
置產能成本,並透過資產處置優化資產周轉率與現金流。轉型後的技術路徑將有助於本
公司切入高效能運算市場,提升長期股東價值與產業競爭地位。

本公司本次用於購買銅鑼廠機器設備共計新台幣 52,825,499 仟元 ( 以匯率新臺幣 29.7 元兌換美金 1 元,估算約美金 1,778,636 仟元 ) ,主係配合半導體市場需求及公司

  • 34 -

專案計畫發展所需;截至 114 年底,已投入之設備共計為新台幣 51,931,585 仟元 ( 以 匯率新臺幣 29.7 元兌換美金 1 元,估算約美金 1,748,538 仟元 ) ,餘額預計於 115 年 第二季全數支付完畢。

為優化生產基地配置,上述採購設備將採分階段方式由銅鑼廠區移轉至新竹現有 廠區整合,屆時,透過生產基地之集中化管理,預計將能更有效驅動營收貢獻並提升 營運綜效。經評估資產移轉後之產能效益與產品組合優化效果,預計本次購置機器設 備之投資回收年數約為 14.35 年,未來預估獲利與效益明細如下表: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年度 銷量 營業收入 營業毛利 營業淨利
114 260 7,476,200
(245,899)
(953,534)
115 269 8,411,220
1,021,587
1,586,294
116 268 9,032,316
1,241,478
(187,147)
117 265 8,891,479
1,667,296
186,864
118 252 8,344,550
1,502,945
(77,505)
119 249 8,160,409 1,617,255 111,829
120 249 8,157,857
1,694,144
173,956
121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2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3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4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5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6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7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8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 122 年以後假設均維持 121 年度營運水準。 註 2 :採直線法並依設備之平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

3 :銷量變化主係因產品組合調整所致。

預計回收年限
預計回收年限 預計回收年限 預計回收年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營業淨利(A) 折舊費用(B) 現金流量(A+B) 累積
現金流量
114 (953,534) 3,521,700
2,568,166

2,568,166
115 1,586,294
3,521,700

5,107,994

7,676,160
116 (187,147) 3,521,700
3,334,553

11,010,713
117 186,864
3,521,700

3,708,564

14,719,278
118 (77,505) 3,521,700
3,444,195

18,163,473
119 111,829 3,521,700
3,633,529
21,797,001
120 173,956 3,521,700 3,695,656 25,492,658
121 197,190
3,521,700

3,718,889
29,211,547
122 197,190
3,521,700

3,718,889
32,930,436
123 197,190
3,521,700

3,718,889
36,649,326
124 197,190
3,521,700

3,718,889
40,368,215
125 197,190
3,521,700

3,718,889
44,087,105
126 197,190
3,521,700

3,718,889
47,805,994
127 197,190
3,521,700

3,718,889
51,524,884
128 197,190
3,521,700

3,718,889

55,243,773

1 :折舊年限為 15 年,依設備平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並採直線法計算。 註 2 122 年以後假設均維持 121 年度營運水準。

  • 35 -
有關上表未來年度效益之估算,係已考量產業前景、經營現況、設備移轉時程及
產品優化綜效,並依會計原則計列折舊及各項營運成本核算之。
四、本次計畫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計畫變更主要係隨公司出售銅鑼廠而終止建廠計畫,除可降低固定資產折舊
負擔,加速提升公司記憶體製程技術及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
  • 36 -

<附件 10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計畫變更 主辦承銷商之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 37 -

有關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或該公司) 111 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計畫擬辦理資金運用計畫項目及進度變更案,提請董事會 決議,並提報最近期股東常會承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 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本承銷商茲就其變更前後之現金增資計畫內容、進度及預計產生 效益評估說明如下:

一、原計畫內容

( ) 計畫內容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 111 7 13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10348188 號函核准。

  2. 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美金 3,092,190 仟元。

3. 資金來源:

  • (1) 辦理發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49,995 仟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 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 35.01 元,募集總金額為美金 403,411 仟元。

  • (2) 餘美金 2,688,779 仟元將以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或其他方式支應。

  • ( ) 預計資金運用計畫、運用進度及產生之效益

1. 預計資金運用計畫、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
項目
預計完
成時間
所需資
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時間
截至111
第一季前
(實計數)
111
第二季
(預計數)
111
第三季
(預計數)
111
第四季
(預計數)
112
第一季
(預計數)
112
第二季
(預計數)
112
第三季
(預計數)
112
第四季
(預計數)
113
第一季
(預計數)
銅鑼廠
機器
設備
115
第一季
美金 3,092,190 美金 9,649
55,423

64,521

662,948

230,441

51,022

174,328

5,951

100,923

新台幣
286,566 1,646,071 1,916,264 19,689,550 6,844,087
1,515,355

5,177,545
176,751
2,997,419
113
第二季
(預計數)
113
第三季
(預計數)
113
第四季
(預計數)
114
第一季
(預計數)
114
第二季
(預計數)
114
第三季
(預計數)
114
第四季
(預計數)
115
第一季
(預計數)
新台
91,838,038
美金 349,924
246,363

624,419

194,577

161,381

57,699

3,538

99,083
新台幣 10,392,749 7,316,992 18,545,238
5,778,944
4,793,020
1,713,673

105,084

2,942,730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2.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該公司預計於 111 年第三季資金募集完成後,即可全數支應購買銅鑼廠機 器設備所需資金,以該公司本次用於購買銅鑼廠機器設備共計美金 3,092,190 仟元 ( 暫以匯率新臺幣 29.7 元兌換美金 1 元,估算約新台幣 91,838,038 仟 元 ) ,主係為因應整體半導體市場需求及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初步於銅鑼廠建 設一條月產能 3.2 萬片之產線,本次投入之設備已自 110 年底開始陸續下訂採 購、預計將於 112 年第四季開始進行驗收並逐步詴產,且於 115 年第一季支付 尾款,其預估可增加獲利分述如下表,預計本次購置機器設備投資回收年數約 為 8.22 年。

  • 38 -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年度 項目 產量 銷量 營業收入 營業毛利 營業利益
112 晶圓代工 - -
-
(1,330,020) (1,330,020)
113 102 102 6,043,653 (2,377,320) (2,860,813)
114 345 345 22,478,980 6,869,739 5,071,420
115 384 384 24,796,161 8,143,067
6,159,374
116 384 384 24,548,200 7,895,105 5,931,249
117 384 384 24,302,718 7,649,623
5,705,406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 117 年以後假設均維持 117 年度營運水準

3. 實際執行情形與效益評估

該公司 111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已於 111 8 2 日完成募集,實際入帳金額美金 403,411 仟元;該公司為配合公司產能規 劃調整,致遞延設備採購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執行狀況 執行狀況 截至114 年第四季支用金額 截至114 年第四季支用金額 截至114 年第四季支用金額 進度超前或
落後原因及
改進計畫
美金 新臺幣 折合新臺幣
()
銅鑼廠
機器設備
支用金額 預定 2,993,107
-

88,895,308

為配合公司
產能規劃調
整,致遞延
設備採購進
度。






實際 1,538,347
6,242,680

51,931,585
執行進度
(%)
預定 96.79 96.79
實際 49.75
6.79

56.54
合計 支用金額 預定 2,993,107
-

88,895,308
實際 1,538,347
6,242,680

51,931,585
執行進度
(%)
預定 96.79 96.79
實際 49.75
6.79

56.54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以新台幣兌換美元之匯率 NTD29.7 USD1 估算。

4. 未支用資金運用情形及合理性

該公司 111 8 2 日完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之 募集,實際入帳金額美金 403,411 仟元。受市場環境變化影響,該公司配合產 能規劃彈性調整設備採購進度,截至 114 12 31 日止,銅鑼廠整體機器設 備已支付款項累計折合美金約 1,538,347 仟元。

前述採購款項中,美金 403,411 仟元係以本次募集資金支應,其餘折合美 金約 1,134,936 仟元係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 綜上,本次所募資金業已 依原計畫全數支用完畢。

二、變更後之計畫

( ) 計畫變更原因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該公司原募資計畫為支應購置銅鑼廠第一期機器設備所需資金,旨在擴張產能 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然受全球經濟高通膨及高利率環境影響,下游消費性電子需求 疲弱;同時中國同業積極擴充成熟製程並採取價格競爭策略,導致產業供需環境產 生重大變化。該公司雖已彈性調整產品組合及採購設備策略,轉向 AI 相關應用開 發,惟銅鑼廠經濟規模尚未顯現,面臨較高之折舊攤提壓力,導致獲利動能受阻。

  • 39 -

鑑於 AI 應用帶動記憶體市場需求爆發,為降低資產折舊壓力、加速製程技術及 強化財務結構,該公司於 115 2 10 日董事會決議,擬將銅鑼廠及廠務設施 ( 不 含生產相關機器設備 ) 處分予美商 Micron Technology, Inc. 。配合此資產處分案,該 公司預計於 115 年第二季支付餘額後,將正式停止銅鑼廠之機器設備採購作業。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計畫,係基於外部產業環境劇變及營運效 益不如預期之審慎考量。透過處分低效能資產以活化資金運用,不僅能有效減輕折 舊負擔、健全財務體質,亦有利於公司集中資源投入 AI 記憶體等高核心競爭力領 域。故本次計畫變更實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計畫變更前後所需資金總額對照表如 下:

計畫變更前後對照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幣別 所需資金總額 所需資金總額 差異數
變更前 變更後
銅鑼廠機器設備 美金 3,092,190
1,778,636

(1,313,554)
新台幣 91,838,038
52,825,499
(39,012,539)
合計 美金 3,092,190
1,778,636

(1,313,554)
新台幣 91,838,038
52,825,499
(39,012,539)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係以 GDR 申請時新台幣兌換美元之匯率 NTD29.7 USD1 估算。

( ) 變更後之計畫項目及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預定完

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114年度 115年度
截至第四季 第一季 第二季
(實際數) (預計數) (預計數)
銅鑼廠
機器設備
115
第二季
美金 1,778,636
1,748,538

29,264
834
新臺幣 52,825,499 51,931,585
869,140
24,774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本次所募資金已依原計畫全數支用完畢。該公司為因應營運方針調整,隨處分
銅鑼廠,該公司同步終止該廠建廠計畫。針對銅鑼廠現有資源,該公司採行分階段
處置,將銅鑼廠之核心人員、關鍵設備及高附加價值產品線整合至現有廠區。透過
汰弱留強之策略,加速汰換老舊設備、減少低毛利產品,旨在降低對成熟製程代工
市場之依賴,進而優化產品組合及獲利結構。

( ) 變更後之預計效益

本次計畫變更後,可有效減輕銅鑼廠初期因規模經濟尚未顯現所致之沈重折舊
負擔;透過活化資產處置,將顯著提升資產周轉率及充實現金流。此外,該公司轉
向高階技術路徑之布局,將有助於切入高效能運算市場,提升長期股東價值與強化
產業競爭地位。

本次計畫擬購買銅鑼廠機器設備總額 52,825,499 仟元 ( 以匯率 29.7 元估算約美 金 1,778,636 仟元 ) ,係配合半導體市場需求及公司長期策略專案所需;截至 114 年 底,已投入之設備累計計新台幣 51,931,585 仟元 ( 折合美金 1,748,538 仟元 ) ,餘額 預計 115 年第二季全數支付完畢。

  • 40 -

為優化生產基地配置,上述採購設備將採分階段方式由銅鑼廠區移轉至新竹現 有廠區整合。屆時,透過生產基地之集中化管理,預計將能更有效驅動營收貢獻並 提升營運綜效。經評估資產移轉後之產能效益與產品組合優化效果,預計本次購置 機器設備之投資回收年數約為 14.35 年,未來預估獲利與效益明細如下表:

機器設備之投資回收年數約為14.35年,未來預估獲利與效益明細如下表: 機器設備之投資回收年數約為14.35年,未來預估獲利與效益明細如下表: 機器設備之投資回收年數約為14.35年,未來預估獲利與效益明細如下表: 機器設備之投資回收年數約為14.35年,未來預估獲利與效益明細如下表: 機器設備之投資回收年數約為14.35年,未來預估獲利與效益明細如下表:
單位:Kpcs/新台幣仟元
年度 銷量 營業收入 營業毛利 營業淨利
114 260 7,476,200 (245,899) (953,534)
115 269 8,411,220 1,021,587 1,586,294
116 268 9,032,316 1,241,478 (187,147)
117 265 8,891,479 1,667,296 186,864
118 252 8,344,550 1,502,945 (77,505)
119 249 8,160,409 1,617,255 111,829
120 249 8,157,857 1,694,144 173,956
121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2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3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4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5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6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7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128 249 8,199,769 1,717,377 197,190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 1 122 年以後假設均維持 121 年度營運水準。 註 2 :採直線法並依設備之帄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

3 :銷量變化主係因產品組合調整所致。

預計回收年限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1122年以後假設均維持121年度營運水準。
2:採直線法並依設備之帄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
3:銷量變化主係因產品組合調整所致。
預計回收年限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1122年以後假設均維持121年度營運水準。
2:採直線法並依設備之帄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
3:銷量變化主係因產品組合調整所致。
預計回收年限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1122年以後假設均維持121年度營運水準。
2:採直線法並依設備之帄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
3:銷量變化主係因產品組合調整所致。
預計回收年限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1122年以後假設均維持121年度營運水準。
2:採直線法並依設備之帄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
3:銷量變化主係因產品組合調整所致。
預計回收年限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1122年以後假設均維持121年度營運水準。
2:採直線法並依設備之帄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
3:銷量變化主係因產品組合調整所致。
預計回收年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營業淨利(A) 折舊費用(B) 現金流量(A+B) 累積現金流量
114 (953,534) 3,521,700 2,568,166 2,568,166
115 1,586,294
3,521,700
5,107,994
7,676,160
116 (187,147) 3,521,700 3,334,553 11,010,713
117 186,864
3,521,700
3,708,564
14,719,278
118 (77,505) 3,521,700 3,444,195 18,163,473
119 111,829 3,521,700 3,633,529 21,797,001
120 173,956 3,521,700 3,695,656 25,492,658
121 197,190 3,521,700 3,718,889 29,211,547
122 197,190 3,521,700 3,718,889 32,930,436
123 197,190 3,521,700 3,718,889 36,649,326
124 197,190 3,521,700 3,718,889 40,368,215
125 197,190 3,521,700 3,718,889 44,087,105
126 197,190 3,521,700 3,718,889 47,805,994
127 197,190 3,521,700 3,718,889 51,524,884
128 197,190
3,521,700

3,718,889

55,243,773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 1 :折舊年限為 15 年,依設備帄均耐用年限進行攤提,並採直線法計算。 註 2 122 年以後假設均維持 121 年度營運水準。

有關上表未來年度效益之估算,該公司係已考量產業前景、經營現況、設備移
轉時程及產品優化綜效,並依會計原則計列折舊及各項營運成本。以本次購置機器
  • 41 -

設備總投入金額新台幣 52,162,943 仟元設算,其預估資金回收年數為 14.35 年。 經評估依據與公司長期發展策略相符,預估效益應屬合理。

( ) 計畫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計畫變更係配合公司戰略轉型,隨處分銅鑼廠同步終止原建廠計
畫。此舉將活化資產配置並優化資產週轉率,同時減輕折舊對損益之侵蝕。該公司
將藉此契機,透過資源重組淘汰低效益產線,轉向具高成長動能之產品組合,以減
輕成熟製程市場波動之風險。此舉將有助於健全公司財務體質,並提升整體資源運
用效率,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
  • 42 -

<附件 11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持有股數 115,881,202 6,000,000 7,000,000 16,451,676 826,986,370
經歷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力晶集團董事長
力晶科技()公司技術暨策略總監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公司副董事長
力晶科技()公司副執行長暨先進技術總監
力晶科技()公司董事
愛普科技()公司董事長、執行長暨技術長
美國Cypress半導體公司研發資深經理
美國Cascade半導體公司總經理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公司總經理
力晶科技()公司代工產品事業群副總經理
鉅晶電子()公司總經理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公司總經理
力晶科技()公司副總經理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公司副總經理
學歷 美國紐約西奈山醫學院醫學博士 美國俄亥俄州辛辛那堤電機博士 美國耶魯大學應用物理博士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姓名 黃崇仁 智立投資()公司
代表人:謝再居
世成科技()公司
代表人:陳文良
仁典投資()公司
代表人:朱憲國
力晶創新投資控
()公司
代表人:謝明霖
職稱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43-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持有股數 0 0 41,222
經歷 前進智能()公司董事長
前進智能保險經紀人()公司董事長
前進福臨有限公司董事長
美商高盛投資銀行全球合夥人
宏達國際電子()公司總經理
美國摩托羅拉公司半導體工程師
晶神醫創()公司董事長暨技術長
聯發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晶焱科技()公司董事
國立交通大學榮譽退休講座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校長
晶焱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通嘉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捷敏()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兼任教授
中華電信()公司財務長暨執行副總經理、獨立
董事
愛普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學歷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MBA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博士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會計學博士
姓名 張嘉臨 吳重雨 葉疏
職稱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44-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力晶積成電子製
()公司董事會
持有股數 0 0 20,000
經歷 宏碁()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宏碁()公司全球總裁暨執行長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全球業務與行銷資深
副總經理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企業發展副總經理
英特爾()公司業務與行銷全球副總裁
SEMI(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全球行銷長暨台灣區
總裁
鈺祥企業()公司董事
SEMI(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東南亞區總裁
IDC(國際數據資訊)台灣區董事總經理
建漢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建漢科技()公司董事
鴻準()公司監察人
FIH Mobile Ltd.董事
鴻富錦精密電子(成都)有限公司董事長
鴻富成精密電子(成都)有限公司董事長
鴻富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鴻海教育基金會董事
學歷 美國密蘇里大學哥倫比亞分校企業管
理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組在
職專班碩士EMBA
紐約市立大學柏魯克分校企業管理經
營碩士MBA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博士及碩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姓名 陳俊聖 曹世綸 李國瑜
職稱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45-

<附件 12

第十屆董事競業行為說明表

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職務
董事 黃崇仁 利翔航太電子()公司董事長
智成電子()公司董事長
智立投資()公司董事長
智仁科技開發()公司董事長
智合精準醫學科技()公司董事長
飛聖航空()公司董事長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公司董事長
力合量電子()公司董事長
瑞相科技()公司董事長
力晶微元電子()公司董事長
智聖抗老再生醫學科技()公司董事長
智慧記憶科技()公司董事
新相量子光學()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力晶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力晶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力仁教育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常務董事
法人董事 智立投資()公司 智成電子()公司董事
世成科技()公司董事
智合精準醫學科技()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世成科技()公司 新相量子光學()公司董事()
智翔投資()公司董事長
智仁科技開發()公司董事
宏麗數位創意()公司董事
瑞相科技()公司董事
智慧記憶科技()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仁典投資()公司 智豐科技()公司董事()
集邦科技()公司董事
海悅國際開發()公司董事
宏麗數位創意()公司董事
智合精準醫學科技()公司董事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
()公司
力信投資()公司董事()
世仁投資()公司董事()
力孙創業投資()公司董事()
晶幣科技()公司董事()
智成電子()公司董事長
力世創業投資()公司董事長
瑞相科技()公司董事長
力晶微元電子()公司董事
新相量子光學()公司董事
智典國際()公司董事
世成科技()公司董事
  • 46 -
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職務
智慧記憶科技()公司董事
創新服務()公司董事
飛聖航空()公司董事
力合量電子()公司董事
Poly-Magic Materials Corporation 董事
法人董事
代表人
謝再居 智慧記憶科技()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代表人
陳文良 愛普科技()公司董事長
智慧記憶科技()公司董事
AP Memory Corp., USA董事
VIVR Corporation董事
Onecent Technology Ltd.董事
HamminX Ltd.董事
美商萬維科技()公司台灣分公司負責人
法人董事
代表人
朱憲國 PSMC Japan Corp.董事
法人董事
代表人
謝明霖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公司董事
力世創業投資()公司董事
愛普科技()公司董事
智合精準醫學科技()公司董事
智成電子()公司董事
晶幣科技()公司董事
晶豪科技()公司董事
力合量電子()公司董事
力晶微元電子()公司董事
飛聖航空()公司董事
創新服務()公司董事
瑞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慧記憶科技()公司董事
大川研科技()公司董事
Deutron Japan董事
Poly-Magic Materials Corporation董事
Retronix Japan董事
芯鼎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張嘉臨 前進智能()公司董事長
前進智能保險經紀人()公司董事長
前進福臨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吳重雨 晶神醫創()公司董事長
聯發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晶焱科技()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葉疏 捷敏()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陳俊聖 宏碁()公司董事長
展碁國際()公司董事長
宏碁資訊服務()公司董事長
宏碁通信()公司董事長
宏碁智通()公司董事長
  • 47 -
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職務
宏碁智聯網投資控股()公司董事長
宏碁智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木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木實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群碁投資()公司董事長
宏碁跨世紀投資()公司董事長
敦泰電子()公司董事
建碁()公司董事
北京安圖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安圖斯科技()公司董事
宏碁智醫()公司董事
宏碁(重慶)有限公司董事
宏碁智雲服務()公司董事
宏碁雲端技術服務()公司董事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宏碁雙智(重慶)有限公司董事
宏碁遊戲()公司董事
倚天酷碁()公司董事
沛捷生醫()公司董事
聯永基()公司董事
博瑞達應用材料()公司董事
雲川興業()公司董事
Acer America Corporation董事
Acer American Holdings Corp.董事
Acer Asia Pacific Sdn Bhd董事
Acer Cloud Technology Inc.董事
Acer Computer(Far East) Limited董事
Acer Europe SA董事
Acer European Holdings SA董事
Acer Holdings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董事
DropZone(Hong Kong) Limited董事
DropZone Holding Limited董事
Boardwalk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董事
Acer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Pte. Ltd.董事
獨立董事 曹世綸 SEMI(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全球行銷長暨台灣區
總裁
鈺祥企業()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李國瑜 建漢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 48 -

<附錄 1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程序辦理之。為公帄、 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孚則」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 規定訂定本程序。

  • 第二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孚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 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 面向之標準:

  • (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 )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 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頇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
如下:
  • ( ) 營運判斷能力。

  • (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 ) 經營管理能力。

  • ( ) 危機處理能力。

( ) 產業知識。

  • ( ) 國際市場觀。

  • ( ) 領導能力。

  • ( ) 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 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六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 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 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七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 職務。

  • 第八條:選舉用之投票櫃(箱)由董事會備製,並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九條:選舉人頇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之姓名或戶名,惟被選舉人為政府或法 人股東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全銜之戶名,亦得填列該政 府或法人名稱及代表人之之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本公司 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 之。

  • 49 -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本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
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貣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
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貣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第十條: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有召集人備製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 (四)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第十一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前項 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 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二條:當選之董事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三條:本程序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程序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50 -

<附錄 2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115210 115210 115210 115210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董事長 黃崇仁 115,881,202
2.74%
副董事長 謝再居 2,807,029
0.07%
董事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文良
826,986,370
19.57%
董事 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朱憲國
16,451,676
0.39%
獨立董事 張嘉臨 0
0.00%
獨立董事 吳重雨 0
0.00%
獨立董事 葉疏 41,222
0.00%
獨立董事 陳俊聖 0
0.00%
獨立董事 曹世綸 0
0.0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962,126,277
22.77%
全體獨立董事持有股數 41,222
0.00%
  • 1 :本公司截至 115 2 10 日已發行股份總額為 4,243,803,715 股。

  • 2 :本公司之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全體董 事及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 51 -

<附錄 3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條:本議事規則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本公司股東會議 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 第 二 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及依法由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第 三 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 人出席股東會。有關委託事項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 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 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 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帄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 親自出席股東會。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 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 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出席股東請配帶出席證。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 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 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帄台,並持續揭露 至會議結束。

  •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帄台或以視訊方式參 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 )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頇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頇 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 ( )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 )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 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 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 權。

    • ( )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 式。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 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 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 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 52 -

  • 第 四 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 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帄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之股數計算之。

  • 第 五 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 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 分之二上之出席及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
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
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
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
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 視訊會議帄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帄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
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
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
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
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
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
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
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
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
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應於股
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
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
未列入之理由。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
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
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53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貣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
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
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
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
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
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帄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
錄音錄影。
  • 第 六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倘董事長缺席,或 因其他任何理由無法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據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 定。

  •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 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
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
東會議事錄。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 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七 條: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 八 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
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
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
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 九 條:參加股東會之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 全之物品。
股東會集會時,股東會主席得請求警察人員到場維持秩序。
  • 第 十 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 數等相關資訊。

  •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 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 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帄台公告 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
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
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三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
  • 54 -

  • 會表決。

  • 第十一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 ( 包含臨時 動議及原議案修正 ) 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 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 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 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 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十二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頇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 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代理人之發言,應按 其委託書、公開徵求書面及廣告為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股東同意概 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 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三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 五分鐘。

  •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四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 言。

  • 第十五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 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帄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 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十二條至第十五 條第一項規定。

  •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 訊會議帄台,以為周知。

  • 第十六條: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 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 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 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之特別決議應從其規定外,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 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期會核准之股務代理機 構外,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七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書面行使其表決權; 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 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

  • 55 -

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
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
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
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
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
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
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
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
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
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
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帄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
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
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三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
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
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
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
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
終結為止。
  •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
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
揭露每位當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
  • 56 -
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貣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帄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
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
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 第十九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 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 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 會。

  • 第二十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 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照之統計表,於 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 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帄台,並持續 揭露至會議結束。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 露於視訊會議帄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 者,亦同。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於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 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 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 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帄台,並應於主席宣 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 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詴,並 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 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頇延期或續行集 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 視訊會議帄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 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 定。

  •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 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
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
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
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 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 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頇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 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 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頇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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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
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
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
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
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
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
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
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
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
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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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4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節 總 則

  • 第 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 公司」,英文名稱定為「 Powerchip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

  • 第 二 條: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I599990 其他設計業。

  •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限區外經營)

  • 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限區外經營)

  • 1. 各式積體電路之研究、開發、生產、製造、測詴、封裝、代工、銷售。

  • 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各式積體電路其系統產品之生產、製造、測詴、封裝。(限區外經營)

  • 半導體設備零組件維修、開發、製造與銷售。

  • 研究、開發、設計及銷售下列產品:

    • (1) 特殊應用積體電路技術整合服務

    • (2) 矽智財設計與服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得為有關業務之對外保證。

  • 第 四 條:本公司對外投資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之,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 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五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內,且應其業務活動之需要,經董事會之 決議及主管機關同意後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及領域外,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與分公 司。

  • 第 六 條:本公司之公告,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節 股 份

  • 第 七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佰億元,共分為伍拾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新台幣伍拾億元,分為伍 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係本公司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額,授權董事會 分次發行。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

  • 第 八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辦理登錄。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 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第 十 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 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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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股 東 會

第 十一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二種:
  1.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2.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召集之。

  • 第 十二 條: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各股 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書面通知及公告 應載明召集股東會之事由。

  • 第 十三 條: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作議案,其相關 作業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之。

  •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 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另有 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 十四 條:除中華民國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出席,方得開議,而股東之出席得由股東親自出席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出 席;其決議應有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五 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 權者,不在此限。

  • 第 十六 條: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委託代理 人代表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代理人不以本公司股東為限。

  •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 一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規定辦理。

  • 第 十七 條:本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本公司應提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作為行使表決權方 式,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 為親自出席,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十八 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 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 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 十九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 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該議事 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辦理撤銷公開發行。 前項內容於本公司櫃檯交易買賣期間或上市期間不得變更。

第四節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 二十 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三人,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全體董事所持記 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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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為董事及重要職員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
之賠償責任為其投保責任保險,相關保險金額及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上 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有 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 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二十條之二: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 或財務專長。

  • 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資源等事 項,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 第 二十一 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獨立董事連任之限制,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二十二 條:除中華民國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董事會應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得開議, 其決議應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二十三 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 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以協助董事長。

  • 第 二十四 條: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最多之董事於改選後十五天內召集外,董事 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及議程,至少於開會 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 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 第 二十五 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另外,董事長有權依董事會之決議以本公司名義及代表 本公司簽署文件,並依董事會決議以及於董事會休會期間則依本公司之目標代 表董事會為一切行為。董事長缺席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 定,由董事一人代為主席。

  • 第 二十六 條: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並得對提出於會中之一切事項代 為行使表決權,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另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 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 二十七 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除董事 全面改選之情況外,新董事之任期以補至原任之期限屆滿為止。

  • 第 二十八 條:董事組織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 營業計畫之擬定。

  • 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擬定。

  • 資本增減之擬定。

  • 修正公司章程之擬議。

  • 重要契約之審定。

經理人之任免。
分公司、聯絡處之設置裁撤。
預算、決算之編定。
不動產買賣及投資其他事業之決定。
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與之職權。
  • 第 二十九 條: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 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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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經理人
  • 第 三十 條:本公司得設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及經理人數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 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三十一 條:經理人承董事會命令依章程處理本公司一切業務並就該業務有簽名之權,暨任 免不屬於本章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職員。

第六節 會 計

  • 第 三十二 條:本公司之會計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貣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董事會應於每一會 計年度終了辦理決算,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營業報告書。

  • 財務報表。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 三十三 條: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公司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 5% 為 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 數額。

  • 前項員工酬勞中,應提撥不低於 35% 分派予基層員工。

  •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 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 前三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第 三十四 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 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累積虧損及 提撥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加計上 半會計年度累計為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 案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為之。

  •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 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 因素,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 利於股利總額之 10%~100% ,股票股利於股利總額之 0%~90%

第七節 附 則

  • 第 三十五 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辦理。

  • 第 三十六 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

  •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

  •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

  •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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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二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七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七月二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百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百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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