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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ya Cosmet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Sep 11, 2023

57729_rns_2023-09-11_f0de3f77-94ba-4a48-85b2-4e7e278d9e39.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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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 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398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0.20%。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9 月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为8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 售811,398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7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05,350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811,39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元/股)
授予股票数量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
数量(万股)
2022 年7 月25 日 78.56 210.00 101 0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 年9 月6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 年9 月5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25%;
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5%。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
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6,385,451,424.00 元,较
2021 年增长37.82%;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817,400,223.93 元,较
2021 年增长41.88%。因此,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
4、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
业务人员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
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各业务单元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业绩实际完
成数额(S)与预设基准业绩指标(A)对比来确定各业务单元层面考核
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单元考核结果
S≥A
S<A
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
100%
0%
共有3 名激励对象2022 年业
务单元层面考核结果未达到
预设基准业绩指标,以及9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满足当
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的条件。其余激励对象均达
成业务单元层面的考核目
标。
业务单元考核结果 S≥A S<A
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
100%
0%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A、B 两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Y)
A
S≥80
100%
除3 名业务单元层面考核未
达标的激励对象和9 名已离
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
划共有89 名激励对象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为A,其个人层面系数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Y)
A S≥80 100%
B S<8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 符合条件的8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398 股,约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其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比例(%)
1 王莉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252,000 75,600 30
2 金衍华 副总经理 196,000 58,800 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87 人)
2,256,660 676,998 30
合计 2,704,660 811,398 30

注1:公司于2023 年5 月29 日实施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 股,因此上述表格中的数量均为资本公 积金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注2: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股份尚待公司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 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 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8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 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珀莱雅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对于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 项尚需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