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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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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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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金总额拟由不超过950,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850,000.00 万元 (含本数),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我们 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和修订后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 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三、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有 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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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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