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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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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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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铂科新材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国 |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玄虎成 |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机构在承接项目后及时审阅了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根据商业银 行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方正承销保荐”)系于2021年7月27 日接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担任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自承接该项 目以来,方正承销保荐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对铂科新材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 责。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 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 上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方 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 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 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铂科新材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 年7月27日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 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 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 2021年7月27日,铂科新材与广发证券终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方正承销保荐承接。方正承销保 荐指派保荐代表人陈立国先生、玄虎成先 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国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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