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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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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6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同意向本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2026年5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三)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四)2026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5,880,136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6年5月15日。
(三)授予人数:393人。
(四)授予数量:5,880,136股限制性股票。
(五)授予价格:43.72元/股
(六)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游欣 中国 财务总监 113,636 1.93% 0.04%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392人) 5,766,500 98.07% 1.99%
合计 5,880,136 100.00% 2.03%

(七)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八)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九)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授予日2026年5月15日收盘价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0.5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59.23%、54.47%、53.65%、53.02%、56.90%(分别采用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的历史股价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1%、1.27%、1.30%、1.38%、1.47%(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权益授予价格的,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8.01万股,合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预计为34,668.63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则2026-203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项目 授予权益数量 需摊销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88.01 34,668.63 10,520.94 11,179.76 6,590.63 3,916.42 1,990.75 470.14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财务总监游欣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游欣 2026年1月21日 16,632 0

公司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游欣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于2026年1月21日行权买入16,632股。游欣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的交易变动系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以及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行权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未有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5,880,136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