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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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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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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铂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条 | 公司是由深圳市铂科磁材有限 公司按照截至2015年6月30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7104275456。 |
公司是由深圳市铂科磁材有限 公司按照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69395982X0。 |
| 第十三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 目:磁性材料、电感器、贴片电 感、线圈、磁性电子元器件及相 关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不锈钢粉 末、钢合金粉末、铁粉、铜粉、 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末、硬质 合金粉末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 项目:磁性材料、电感器、贴 片电感、线圈、磁性电子元器 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不锈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 粉、铜粉、铝粉、特殊金属合 金粉末、硬质合金粉末的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磁性材料、 电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 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不锈钢 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铜粉、 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末、硬质 合金粉末的生产。 |
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 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 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 动);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 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 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 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不锈 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 铜粉、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 末、硬质合金粉末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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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上股份~~的~~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
|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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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 |
| 第四十二条 |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 金资产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公司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
|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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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十九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 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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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十条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审计,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 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或审计,并由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 |
| 第八十四条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 第九十八条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
|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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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一十 四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外,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 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达到下列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以 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及时披露。 …… |
|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 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 万元,但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 万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 元,但不超过的50%或绝对金额 不超过300万元。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 |
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批准: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 超过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 万 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 超过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的50%或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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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作为计算 标准;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 和“委托理财”等事项,应当以发 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 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 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审批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 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资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发生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 等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 计计算。已经履行审批的,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
|---|---|---|
| 第一百五十 八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和条 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 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指以下情形:A、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和 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 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 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发生,但董事会 |
|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且超过5,000万元;B、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0%。 …… |
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前 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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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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