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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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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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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 月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3 年3 月31 日至2023 年4 月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3 年4 月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4 月12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4 月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6 月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

7、2024 年6 月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 年6 月1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8,888,8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777,768.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6 月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27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92-0.20=17.72 元/股

  •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5.70-0.20=35.50 元/份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

  • 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