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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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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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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4.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59.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5,746,910.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253,049.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60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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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 | 45,403.91 | 30,000.00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600016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4,620.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 43,799,502.70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5 年2 月12 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 | 45,403.91 | 30,000.00 | 4,379.95 | 4,379.95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2,401,061.56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5 年2 月12 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00.00 | 200.00 |
| 律师费用 | 9.43 | 9.43 |
| 会计师费用 | 30.00 | 30.00 |
| 发行登记费用 | 0.67 | 0.67 |
| 合计 | 240.11 | 240.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4,620.06 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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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差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 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4,620.06 万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 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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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600016 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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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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