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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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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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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批复,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公司” 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铂科新 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 联席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东方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铂科新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铂科新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符合铂科新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39.66 元/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1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6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0.05%。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721,935 股。发行股票数量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564,296 股,且超过本次 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最终发行配售结果 如下:

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0,483 74,999,956.29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4,969 51,099,966.47 6
3 董新志 672,193 29,999,973.59 6
4 王玮 448,129 19,999,997.27 6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129 19,999,997.27 6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
产品
448,129 19,999,997.27 6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448,129 19,999,997.27 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6,925 19,499,962.75 6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产品
336,096 14,999,964.48 6
1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4,064 9,999,976.32 6

2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
长型投资账户
224,064 9,999,976.32 6
12 董卫国 210,625 9,400,193.75 6
合计 6,721,935 299,999,959.05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59.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746,910.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253,049.04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与承销 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30,000.00 万元。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 则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 所持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管理办 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已向深 交所报送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3

2024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 部决策程序。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 号),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 2024 年 11 月

4

18 日(T-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条件的 107 名特定对象发出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邀请其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市后公司前 20 名股东 (已剔除关联方和港股通,未剔除重复机构)中的 13 家、29 家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20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33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已提交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 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 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 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1 份《申购报价单》。其中,1 家投资者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文件、未缴纳申购保证金;1 家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未 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因此,前述 2 家投资者为无效申购。其余 29 家 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 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 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2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 29 家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报价
档位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有效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0.18 2,400.00
2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合纵信迹
钢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43.50 1,580.00
2 42.50 1,580.00
3 41.50 1,580.00
3 蒋黎 1 42.65 2,800.00
2 42.15 2,900.00
3 41.65 3,000.00

5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报价
档位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有效
4 周飞平 1 42.10 1,000.00
2 40.60 1,500.00
3 40.00 2,000.00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1.80 15,200.00
2 39.66 26,200.00
6 董新志 1 49.00 1,500.00
2 48.00 2,000.00
3 45.88 3,000.00
7 董卫国 1 44.63 1,000.00
2 43.53 1,500.00
3 42.13 2,800.00
8 王玮 1 47.08 1,000.00
2 45.60 2,000.00
3 43.61 3,000.00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6.10 7,500.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2.79 1,000.00
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6.90 1,000.00
2 45.50 2,000.00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 44.30 3,500.00
2 42.80 7,300.00
1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产品
1 45.02 1,500.00
1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
成长型投资账户
1 45.02 1,000.00
1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
险产品
1 45.02 2,000.00
16 陈德兵 1 43.50 2,000.00
2 41.88 3,000.00
3 40.88 6,000.00
17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44.60 8,000.00
2 42.50 8,000.00
3 40.50 8,000.00
18 陈学赓 1 40.88 1,000.00
1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1 45.02 2,000.00
20 吴晓纯 1 41.31 1,000.00
2 40.01 1,000.00

6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报价
档位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有效
3 39.66 1,000.00
2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43.68 1,000.00
2 40.18 1,200.00
22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47.50 1,000.00
23 张奇智 1 42.24 1,000.00
2 40.14 1,500.00
24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锝至诚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42.42 1,000.00
25 潘邦秀 1 43.50 2,000.00
2 41.88 3,000.00
3 40.88 6,000.00
2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5.49 1,950.00
2 44.49 6,330.00
3 42.29 10,330.00
27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42.29 2,060.00
2 41.29 3,060.00
28 张宇 1 42.33 1,500.00
2 41.33 1,700.00
3 39.66 3,000.00
2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6.19 5,110.00
2 44.09 13,140.00
3 41.99 17,830.00

(三)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 44.63 元/股,发行股数 6,721,935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59.0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 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0,483 74,999,956.29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4,969 51,099,966.47 6
3 董新志 672,193 29,999,973.59 6
4 王玮 448,129 19,999,997.27 6

7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129 19,999,997.27 6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448,129 19,999,997.27 6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448,129 19,999,997.27 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6,925 19,499,962.75 6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产品
336,096 14,999,964.48 6
1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
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4,064 9,999,976.32 6
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
投资账户
224,064 9,999,976.32 6
12 董卫国 210,625 9,400,193.75 6
合计 6,721,935 299,999,959.05 -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 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 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 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8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 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1、董新志、王玮、董卫国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 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泰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西南证券渝富投资 1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纽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9

(六)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 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价
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二)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一)
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一)
4 董新志 专业投资者
(五)
5 王玮 普通投资者C4
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一)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一)
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专业投资者
(二)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专业投资者
(二)
1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专业投资者
(二)
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
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
(二)
12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C5

经核查,上述 12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 配。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

10

诺本次认购对象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 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 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 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2 月 12 日出具的《验 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3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止,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 合计人民币 299,999,959.05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 拾玖元零伍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 年 2 月 12 日,方正承销保荐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4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59.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46,910.01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253,049.04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6,721,935.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 287,531,114.04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 请文件的约定,以及《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11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 号), 深交所对发行人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5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进 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办法》《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 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3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 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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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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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 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孙 斌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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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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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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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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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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