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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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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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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归属人数:6 人。
-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6,55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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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 年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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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5、本次股票类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 月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1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8 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6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 名调整为18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105.57 万股调整为105.2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3 万股调整为4.79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10 万股不 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分配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比 例 |
|---|---|---|---|---|---|
| 游欣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2 | 2.00% |
0.04% |
| 袁正义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人员 | 0.6 | 0.55% |
0.01% |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85人) | 102.41 | 93.10% |
1.78% |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4.79 | 4.35% |
0.08% |
||
| 合计 | 110 | 100.00% |
1.91% |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中国香港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4、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本计划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
-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
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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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50%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3)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归属的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或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
注:1、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 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当期权益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 延至下期。(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
公司当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a.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 下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 分为A、B、C、D、E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
| 标准系数 | 1.0 | 1.0 | 0.8 | 0.5 | 0 |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b.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 调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 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2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2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2 月10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1 年2 月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5、2021 年3 月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12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12 月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5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6 月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4 年1 月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廖 清波等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6,559 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6 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 名调整为18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105.57 万股调整为105.2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3 万股调整为4.79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10 万股不 变)。
2、公司于2021 年5 月21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总股本57,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8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000000 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及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公司于2021 年12 月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42 元/股,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1 万股调整为189.37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9 万股调整为8.622 万股。
3、公司于2022 年5 月2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 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87 人调整为18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原189.378 万股调整为188.082 万股,作废1.296 万股。
4、公司于2023 年5 月17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0,438,3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8 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2023 年6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42
元/股调整为11.24 元/股,首次授予未归属股票数量由752,328 股调整为 1,354,190 股,预留授予部分未归属股票数量由60,354 股调整为108,637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30 日,因此,预留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 年12 月30 日至2024 年12 月29 日, 预留授予部分已于2023 年12 月30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归属条 件。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
|
|---|---|---|---|---|---|---|---|---|
| 4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 亿元,或2022 年净利润不 低于1.4 亿元 |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众环审字 (2023)0600008 号,2022 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065,677,399.27 元,扣非净利润 184,632,098.88 元, 满足归属条件。 |
||||||
| 5 |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 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 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 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 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 1 0.8 0.5 0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均满足全比例归属 条件。 |
||||||
|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
| 标准系数 | 1 | 1 | 0.8 | 0.5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 手续。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 年2 月2 日 2、归属数量:46,559 股 3、归属人数:6 人 4、授予价格:11.24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归属 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
|---|---|---|---|---|
|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6 人) | 155,196 | 46,559 |
30% |
7、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本次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6 名激励对象未出现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 的情况。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2 月2 日
-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6,55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 以上股东。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1 月17 日出具了《深 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600002 号), 截至2024 年1 月15 日止,公司已收到廖清波等6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 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23,323.16 元,其中计入股本46,559.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476,764.16 元。同时,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98,810,489.00 元,股本人民币198,810,489.00 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 年10 月7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 0600022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 年1 月15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 币198,857,048.00 元,股本人民币198,857,048.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2 月2 日。
八、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 动 |
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
37,227,178 | 18.72% |
- |
37,227,178 | 18.72% |
|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61,583,311 | 81.28% |
46,559 |
161,629,870 | 81.28% |
| 股份总数 | 198,810,489 | 100% |
46,559 |
198,857,048 | 1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6,559 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增加46,559 股,将 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铂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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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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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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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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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60000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