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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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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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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转债代码:123139 转债简称:铂科转债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铂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2、债券代码:123139 债券简称:铂科转债

3、转股价格:76.00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9 月19 日至2028 年3 月10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1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铂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公司”)于2022 年3 月11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4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43,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3 月10 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3,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4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 年3 月31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铂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3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3 月17 日)满六

  •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 年9 月19 日至2028 年3 月10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 (一)发行数量:430.00 万张

  • (二)发行规模:43,000.00 万元

  •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

  • 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 2022 年3 月11 日至2028 年3 月10 日。

  •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2 年9 月19 日至2028 年3 月10 日

  • (七)当前转股价格:76.0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 进行。

  •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铂科转债”全部或部分

  • 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 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 取1 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 年9 月19 日至2028 年3 月 10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6.50 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铂科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76.00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2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8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64,246 股,授予价格为20.42 元/股。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 年6 月23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3,680,000 股增加至104,244,246 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 相关规定,经计算,“铂科转债”转股价格由76.50 元/股调整为76.2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2)2022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了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7 月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7 月5 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 相关规定,经计算,“铂科转债”转股价格由76.20 元/股调整为76.0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铂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 年3 月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9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