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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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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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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1 年4 月23 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 号2 栋3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4 月13 日通过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 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及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 会本次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的议案》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放、 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认真、严 格的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及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及《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 查后,监事会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 万元(含43,000.00 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 商包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
利。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 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 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 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 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
6)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的;
-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5)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 万元(含43,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 |
| 1 | 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1,415.35 | 34,673.74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8,326.26 | 8,326.26 |
|---|---|---|---|
| 合计 | 49,741.61 | 43,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 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预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 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编制《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及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