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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y 8, 2025

55780_rns_2025-05-08_1c7b76ad-3b41-4a5f-9ea4-fbd7be5e648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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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铂科新材 被保荐公司简称:铂科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檀倩聪 联系电话:010-569919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国 联系电话:010-56991915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11 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等法规动态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 条的要求;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
普通股份;
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意
向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铂科新材”)再次聘任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为铂科新材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
机构委派檀倩聪女士、陈立国先生担任该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檀

3

倩聪女士接替玄虎成先生负责铂科新材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