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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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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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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铂科新材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琦敏 |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俊涛 |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12 月29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意见》解读,以 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征求意见 稿)》解读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实际控制人、负有 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执行稳定股价措 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回购股份、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主要股东董监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 是 | 不适用 |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前任保荐代表人玄虎成个人原因离职, 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 表人更换为俞琦敏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0年7月20日,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 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 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97 号),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年公 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 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 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决定采取责 令改正、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 19 日期间暂停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在 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暂 不受理广发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及责 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 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 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 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 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全面强化责任、能力 |
| 和职业操守建设,全面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管 控水平;严格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 “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建设,严 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俞琦敏 年 月 日 杜俊涛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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