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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1

Jun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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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ST 新太 编号:临 2011-020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64,005,364 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6 月 1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 2010 年 6 月 7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实施,于 2010 年 6 月 9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 1 )佳都集团盈利承诺未达的现金补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保证,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即 2010 年与 2011 年),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260 万元。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则实际净利 润与 2,260 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与 2011 年累计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 2,260 万元,且佳都集团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则佳都集团将追加送股一次。追加送股数量为新太 科技本次向佳都集团定向转增的全部股份,即 28,352,621 股。在新太科技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

1

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2 )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披露 2011 年年度报告,未触发现金 补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 1 )佳都集团作出承诺,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意见或明确表示 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参照破产重 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 / 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 2 )佳都集团对赠与资产作出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

( 3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25 元 / 股的设定价格。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 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 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新太科技股东所有。

( 4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 团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新太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集 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 ICT 增值 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 36 个月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现 金 1000 万。

2 、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对于上述( 1 )承诺事项,在 201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前,未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参照破产重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 / 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对于上述( 2 )承诺事项,公司尚未公布 2011 年年度报告,未触发现金补 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2

对于上述( 3 )承诺事项,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均尚未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 股票。鉴于本次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限售股将上市流通,番禺通信 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自 ST 新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 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36 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 ST 新太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 16.02 元 / 股 的设定价格(原设定价格为 25 元 / 股,经股改的定向转增后,设定价格调整为 16.02 元 / 股)。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若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现有的设定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若本公司违反上述股改承诺卖出所持的 ST 新太股票,卖出资金将全 部划入 ST 新太的账户,归全体 ST 新太股东所有。若本公司违反以上股改承诺 卖出股票且未将卖出资金全部划入 ST 新太的账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 果”

对于上述( 4 )承诺事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尚未提出以包括但不 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但由 于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尚有一定的时间,佳都集团 未违背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票类型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0,672,338 52.55%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3,748,121 16.55%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6,924,217 36.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4,128,000 47.45%
A股 154,128,000 47.45%
三、股份总数 324,800,338 100.00%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闵民二(商)初字 第1673号)及执行裁定书((2010)闵执字第8005号),公司原股东阳江市宇帆

3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于 2010年11月过户给陈学东。

陈学东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7,747,240 ,经本次过户后,陈学东持有公司 限售流通股变更为 12,840,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

(2)原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 东股份被执行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新太科技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 诺,新太科技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64,005,364 股;

  •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6 月 10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
**份数量 **
1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
74,402,842 22.91% 0 74,402,842
2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3,004,148 13.24% 16,240,016 26,764,132
3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15,041,407 4.63% 15,041,407 0
4 陈学东 12,840,740 3.95% 12,840,740 0
5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
集团公司
7,280,000 2.24% 7,280,000 0
6 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
5,500,000 1.69% 0 5,500,000
7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
公司
2,730,000 0.84% 2,730,000 0
8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 2,730,000 0.84% 2,730,000 0

4

公司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0,806 0.76% 2,460,806 0
10 广州智迪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2,090,000 0.64% 2,090,000 0
11 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
限公司
1,365,000 0.42% 1,365,000 0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885,618 0.27% 885,618 0
13 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
224,201 0.07% 224,201 0
14 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
117,549 0.04% 117,549 0
15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
设计有限公司
27 0.00% 27 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如下:

(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64,005,364 股,与股改说明书 中所载情况相比,佳都集团及其关联方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佳都集团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让 3,548,387 股限售流通股,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遵守佳都集团的所有股改承诺) 可上市的股份 16,240,016 股本次未安排上市,主要系佳都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中所作出的追加对价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 2 )股改说明书中所载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所 持有的 11,435,414 股限售流通股中:

因执行( 2009 )番法民破字第 1-9 号民事裁定书,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 户中的 341,750 股过户至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将 2,460,806 股过户至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将 885,618 股过户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经过公开拍卖并经( 2009 )番法民破字第 1-10 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将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 7,747,240 股过户至买受人陈学东。

与股改说明书中所载明的限售时间一致,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及陈学东所持的限售流 通股将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 3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0 )闵民二(商)初字

5

第 1673 号)及执行裁定书(( 2010 )闵执字第 8005 号),公司原股东阳江市宇 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 于 2010 年 11 月过户给陈学东。

与股改说明书中原股东阳江市宇帆投资有限公司所作的限售承诺一致,受让 方陈学东所持的上述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将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3,748,121
-26,983,989
26,764,132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4,083,477
-24,180,635
79,902,842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2,840,740
-12,840,74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0,672,338
-64,005,364
106,666,974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 股 154,128,000 64,005,364 218,133,36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4,128,000 64,005,364 218,133,364
股份总额 324,800,338 0 324,800,338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06-03

备查文件:

  •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 3、其他文件

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A股简称:
ST新太
保荐代表人名称:
谢运
上市公司A股代码:
600728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限售股将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对此番禺通信出具说明如下:“本公司自 ST 新太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完成之日( 2010 年 6 月 9 日)起 36 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 ST 新太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 16.02 元 / 股的设定价格(原设定价格为 25 元 / 股, 经股改的定向转增后,设定价格调整为 16.02 元 / 股)。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 若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 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现有的设定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公司违反上述股改承诺卖 出所持的 ST 新太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 ST 新太的账户,归全体 ST 新太 股东所有。若本公司违反以上股改承诺卖出股票且未将卖出资金全部划入 ST 新 太的账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科技”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相关情况

1 、新太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

( 1 )股改方案具体安排分为两部分:一、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赠与。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将其持有的广州 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新链”) 100% 股权以及第二大 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通信”)将其持有 的 6,000 万元现金资产赠与上市公司,佳都集团赠与的广州高新链 100% 的股权 与番禺通信赠与的 6,000 万元现金资产共计 17,148.16 万元。二、资本公积金定 向转增。公司以总股本 208,180,180 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非流通股股东佳

1

都集团、番禺通信每 10 股转增 5.5 股,以及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 2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6 月 7 日。

( 3 )实施及复牌日: 2010 年 6 月 9 日,该日股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复 牌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 5% 。

( 4 )公司股票自 2010 年 6 月 9 日起恢复上市交易,恢复上市首日的公司 股票简称由“ SST 新太”变更为“ ST 新太”,股票代码“ 600728 ”保持不变。 2 、新太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 1 )佳都集团盈利承诺未达的现金补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保证,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即 2010 年与 2011 年),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260 万元。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则实际净利 润与 2,260 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与 2011 年累计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 2,260 万元,且佳都集团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则佳都集团将追加送股一次。追加送股数量为新太 科技本次向佳都集团定向转增的全部股份,即 28,352,621 股。在新太科技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 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2 )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披露 2011 年年度报告,未触发现金 补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 1 )佳都集团作出承诺,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意见或明确表示 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参照破产重 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 / 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 2 )佳都集团对赠与资产作出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

2

( 3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25 元 / 股的设定价格。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 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 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新太科技股东所有。

( 4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 团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新太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 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 ICT 增 值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 36 个月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 现金 1000 万。

2 、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本保荐机构督促指导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对于上述( 1 )承诺事项,在 201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前,未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参照破产重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 / 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对于上述( 2 )承诺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公布 2011 年年度报告,未触发现金补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对于上述( 3 )承诺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都集团与番禺通 信均尚未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鉴于本次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 限售股将上市流通,番禺通信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自 ST 新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 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36 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 ST 新太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 16.02 元 / 股 的设定价格(原设定价格为 25 元 / 股,经股改的定向转增后,设定价格调整为 16.02 元 / 股)。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若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现有的设定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股改承诺卖出所持的 ST 新太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 ST 新太的账户,归全体 ST 新太股东所有。若本公司违反以上股改承诺卖出股 票且未将卖出资金全部划入 ST 新太的账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

对于上述( 4 )承诺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佳都集团尚未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 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但由于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尚有一定的时间,佳都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3 、本保荐机构认为:

( 1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太科技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承诺 的约定切实履行了承诺;

( 2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原非流通股股东不依照《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 24 条的规定转让股份的情形;

( 3 )新太科技非流通股股东及新太科技就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 规定。

三、新太科技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票类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0,672,338 52.55%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3,748,121 16.55%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6,924,217 36.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4,128,000 47.45%
A股 154,128,000 47.45%
三、股份总数 324,800,338 100.00%

( 1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上市公司未产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 本结构变化。

( 2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上市公司未产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 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0 )闵民二(商)初字第 1673 号)及执行裁定书(( 2010 )闵执字第 8005 号),公司原股东阳江市宇帆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于 2010 年 11 月过户给陈学东。

陈学东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7,747,240 ,经本次过户后,陈学东持有公司

4

限售流通股变更为 12,840,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 )。

除上述之外,公司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新太科技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新太科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股改实施完毕后,新太科技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

五、新太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64,005,364 股;

  •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6 月 10 日;

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
份数量
1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
74,402,842 22.91% 0 74,402,842
2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3,004,148 13.24% 16,240,016 26,764,132
3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15,041,407 4.63% 15,041,407 0
4 陈学东 12,840,740 3.95% 12,840,740 0
5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
集团公司
7,280,000 2.24% 7,280,000 0
6 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
5,500,000 1.69% 0 5,500,000
7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
公司
2,730,000 0.84% 2,730,000 0
8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
公司
2,730,000 0.84% 2,730,000 0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0,806 0.76% 2,460,806 0
10 广州智迪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2,090,000 0.64% 2,090,000 0
11 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
限公司
1,365,000 0.42% 1,365,000 0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885,618 0.27% 885,618 0

5

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13 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
224,201 0.07% 224,201 0
14 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
117,549 0.04% 117,549 0
15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
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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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如下:

(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64,005,364 股,与股改说明书 中所载情况相比,佳都集团及其关联方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佳都集团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让 3,548,387 股限售流通股,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遵守佳都集团的所有股改承诺) 可上市的股份 16,240,016 股本次未安排上市,主要系佳都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中所作出的追加对价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 2 )股改说明书中所载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所 持有的 11,435,414 股限售流通股中:

因执行( 2009 )番法民破字第 1-9 号民事裁定书,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 户中的 341,750 股过户至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将 2,460,806 股过户至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将 885,618 股过户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经过公开拍卖并经( 2009 )番法民破字第 1-10 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将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 7,747,240 股过户至买受人陈学东。

与股改说明书中所载明的限售时间一致,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及陈学东所持的限售流 通股将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 3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0 )闵民二(商)初字 第 1673 号)及执行裁定书(( 2010 )闵执字第 8005 号),公司原股东阳江市宇 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 于 2010 年 11 月过户给陈学东。

与股改说明书中原股东阳江市宇帆投资有限公司所作的限售承诺一致,受让 方陈学东所持的上述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将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5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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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太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无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新太科技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新太科技 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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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谢运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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