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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7
Nov 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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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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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ST新太 股票代码: 600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6号之十608房 邮政编码:510300 联系电话:020-87567336
签署日期: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新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份转让为国有非流通股份的协议转让,尚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情况...................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6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好投资 指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番禺通信 指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辽渔集团 指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远洋国际 指 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 新太科技、上市公司 指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辽渔集团、远洋国际 合计持有的20,325,722 股新太科技股票的行 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辽渔集团、远洋国际与番禺通信、美好投资于 2007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辽宁省大连海洋渔 业集团公司、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与广州 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好 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56 号之十 608 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尔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110942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广州盈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 100%权益
经营范围:通讯、信息产业投资及咨询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粤地税字 440106747569254
国税:粤国税字 440102747569254
联系电话: 020-875673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 姓名(含曾 用名) |
职务或兼 职情况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或地 区的居留权 |
|---|---|---|---|---|---|
| 郑尔城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区晓锋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和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新太科技为国内少数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之一,受让新太科技的股份,一 方面可贯彻国家全力推进股改的金融政策,同时也可结合新太的债务重组为新太 这个广州唯一的上市软件企业最大程度上地解决债务负担、促进业务的良性发 展,对新太的债权人也是一个打破坏账僵局的出路。我们期待这样三赢甚至多赢 的结果。
与相关股东积极合作,利用各自在信息产业、投资领域的优势,为新太科技 引入优质资产和业务,从根本上救活新太科技,从而使这个广东省著名的上市软 件企业摆脱退市的危机,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焕发出新的活力。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一)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变化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0,325,722 | 约9.76% |
-
(三)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审议通过,尚须取得辽宁省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的审批,并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披露有关批准的进展情况。
-
(五)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暂不存在附加的特殊条件和补充 协议,转让各方暂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 方在新太科技中拥有的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
-
(六)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协议转让的情 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强制执行等。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
(一)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2007年11月16日,番禺通信、美好投资、辽渔集团、远洋国际签署了《股份
-
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
股份受让方: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番禺通信受让辽渔集团所持有的新太科技 55,814,306 股股份中的30,488,584 股股份,占新太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14.65%;美好投资受让辽渔集团持有的新太科技 55,814,306 股股份中的 17,325,722 股股份及远洋国际持有的新太科技3,000,000 股股份,合计 20,325,722 股,占新太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9.76%。
3、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股份转让价格约为每股 1.93 元人民币,股 份转让总价款为 9800 万元人民币。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番禺通信及美好投资向辽渔集团支付 首笔预付款合计人民币 6000 万元。
(2)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番禺通信 及美好投资应以汇款方式向辽渔集团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3800 万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了核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批 复文件。
-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国有非流通股的转让,尚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 鉴于新太科技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 坚决支持和协助推进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承担相应的股 权分置改革成本;
第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良好的实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能力配合 和支持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三, 在协助大股东经营好上市公司的前提下,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新太科技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一、 本次交易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审议通过。
-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 美好投资工商营业执照
-
二、美好投资税务登记证
-
三、美好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
四、美好投资股东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
-
五、番禺通信、美好投资和辽渔集团、远洋国际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六、美好投资关于履行新太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广州市 | ||
| 股票简称 | SST 新太 | 股票代码 | 600728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广州市海珠区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 0 持股比例: |
0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20,325,722 股 变动比例: |
9.76%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