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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2

Dec 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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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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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新太科技:股权变更

**2002-12-28 05:52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与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5597280股转让给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相关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02年10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上述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已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557号文批复同意 相关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02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

二、根据转让协议,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559728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转让给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此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71元,转让总金额为32861630元。转让后,该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有关受让价款划拨及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此次转让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本性质为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结构及前五名股东变化如下:

1、股权结构            单位:股

转让前   转让后

国有法人股   61411586  55814306

募集法人股   9000000   9000000

社会法人股   56648594  62245874

社会公众股   81120000  81120000

总股本    208180180  208180180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02年11月30日  单位:股

转让前:              股份数   比例%

(1)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61411586  29.50

(2)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56648594  27.21

转让后:

(1)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62245874  29.90

(2)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55814306 26.81

四、除本公司独立董事贾华章在六个月内买入本公司流通股8000股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转让前六个月均未买卖“新太科技”股票。

五、本次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后,公司董事张毅先生原持有本公司股票606000股,董事宁时虎先生原持有本公司股票101000股,董事李兴武先生原持有本公司股票101000股,董事郝建兴先生原持有本公司股票101000股,监事林春瑞先生原持有本公司股票101000股,上述股票均锁定,数量无变动。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财政部财企 2002 557号文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6日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关于转让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协议出让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9月25日,本公司与新太科技的第二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新技术”)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辽渔集团以每股5.871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5597280股转让给新太新技术,转让总价为32861630元。有关协议情况已于2002年10月11日予以公告,详细情况见当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因被转让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转让需报请财政部批准。根据财政部财企 2002 557号《财政部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上述股份转让已获得财政部的同意。有关转让价款划拨及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55814306股,占新太科技总股本的26.81%,成为新太科技第二大股东。

四、本公司董事长张毅先生原持有新太科技股票606000股,董事宁时虎原持有新太科技股票101000股,副总经理李兴武先生原持有新太科技股票101000股,党委副书记郝建兴先生原持有新太科技股票101000股,工会主席林春瑞先生原持有新太科技股票101000股,上述股票均锁定,至公告日没有变化。

本公司副总经理李明先生持有新太科技股票3000股。

五、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2002年12月26日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新技术”)协议受让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9月25日,本公司与新太科技的第一大股东辽渔集团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辽渔集团以每股5.871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5597280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总价为32861630元。有关协议情况已于2002年10月11日予以公告,详细情况见当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因该受让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转让需报请财政部批准。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57号《财政部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上述股份受让已获得财政部的同意。有关受让价款划拨及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新太科技社会法人股62245874股,占新太科技总股本的29.9%,成为新太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转让前六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本公司承诺在受让新太科技股份后不委托他人行使本公司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的权利。此外,本公司目前尚无增持新太科技股份的计划。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为241127万元,净资产为38945万元。

六、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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