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n 8, 2014
56955_rns_2014-06-08_a3ae7754-8bb7-47ae-b67c-48f7ae52242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和释放核心员工队伍的积 极性与创造性,保持公司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1. 目的与意义
通过有效考核,充分释放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让激励对象在最大限度地 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共同推动企业利益最大化,切实体现公司“鼓励正确行为下 的高绩效”的考核文化,为本次激励计划实施中的分配、授予、行权等环节提供评 价依据。
2. 适用范围与考核依据
-
2.1 考核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三部分人员:
-
2.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2.1.2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2.1.3 公司核心技术及工程(专业)骨干。
-
2.2 每个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考核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均以年度外审
-
结果为依据。
- 2.3 相关考核指标均以最终调整后的 2014 年—2016 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
1
绩效考核责任书》,以及各事业部所制定的当年度考核制度为考核依据。
2.4 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出现岗位或职位变动情况,以新岗位的具 体情况作为股权激励考核调整依据。
3. 职责分工
3.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实施与考核工作。
3.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把关实施方案与考核结果,维护考核的公 平与公正。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
3.4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 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 考核方法
4.1 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股票期权分配协议书》、《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 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性文件。公司将结合岗位性质根据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激励 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考核。若经过考核计算所得的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大于或等于个 人当期最高可行权额度,则以个人当期最高可行权额度实际行权。
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Min(个人当期最高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期最高可行 权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 考评结果(S) | S≥100 | 100>S≥90 | 90>S≥80 | S<80 |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年度考核系数 | 1 | 0.9 | 0.8 | 0 |
4.2 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同,适用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系数。但公司各 事业部成员的考核与该事业部整体经营情况挂钩,若该事业部未完成事业部总经理 签署的《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所确认的利润考核指标的,视为该事业部全体 成员个人未完成其个人考核指标,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为零。
2
5. 分配与考核程序
-
5.1 激励对象在每年初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或《考核表》按
-
公司规定审批签署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管理。
-
5.2 每年度末至下一年度初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启动并领导公司各部门
-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具体根据公司现行考核制度执行。
-
5.3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工作,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核查、分析,
-
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
5.4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公司有权按程序据实调整年度经营
-
计划和目标。
6. 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
-
6.1 考核结果应用
-
6.1.1 考核结果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
-
6.1.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考核对象的年终奖励与职务变动。
-
6.2 考核结果反馈
每期考核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组织统一制作反馈表一式二份,
一份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另一份反馈至被激励对象本人。
- 6.3 考核争议处理
激励对象对考核期内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在获知考核结果后 15 天内,按照以下 程序提出申诉:
-
6.3.1 填写《考核结果申诉表》向激励对象所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提
-
交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
6.3.2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须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
-
提出处理意见;
6.3.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在事实调查的基础上,将处理建议报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最终处理。
3
7. 绩效管理相关责任
-
7.1 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
-
核结果进行修正。
- 7.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将绩效考核所有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
7.3 考核主体没有对激励对象进行客观评价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
-
主体资格。
8. 附则
-
8.1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
8.2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