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Feb 4, 2008
56955_rns_2008-02-04_72550b37-aae9-4939-8ce4-e9560f889e0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2008 年 2 月 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 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 应有当事人签字。
-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 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至少书面通知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 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
第七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 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