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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Feb 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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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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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8 年 2 月 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监督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披露时间预约好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师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日前三十个工作日。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 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并进行书面 记录和存档。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