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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Mar 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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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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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2003 年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讨论了公司 与部分关联公司签署 2003 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应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相关资料,本人审 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 2003 年与广州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2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
同意公司 2003 年与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分公司签 署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制订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便于投资者宏 观了解公司因购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有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符合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此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表决程序是合法 的。
独立董事:余志 2003 年 3 月 27 日于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讨论了公司 与部分关联公司签署 2003 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应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相关资料,本人审 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 2003 年与广州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2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
同意公司 2003 年与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分公司签 署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制订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便于投资者宏 观了解公司因购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有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符合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此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表决程序是合法 的。
独立董事:贾华章 2003 年 3 月 27 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