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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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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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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 全资子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重庆新科佳 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科佳都”)

  • 本次担保金额:36,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03 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重庆新科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厂商 信用额度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 开展需要向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科技”)申请人民币共 6,500 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止。

(二)公司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厂商信用额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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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8,000 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 技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2,000 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 上述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 45 天,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31 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 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 1 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 A01 栋 5 楼 511,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 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41,197.15 万元、总负债 25,810.8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5,810.81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5,386.3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03,333.40 万元、营业利润 545.52 万元、净利润 180.11 万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6,580.05 万元、总负债 31,545.87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 31,545.8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5,034.18 万元;2022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 23,687.43 万元、营业利润-400.67 万元、净利润-352.16 万 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熊 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49 号(谢家湾正街 55 号万象城项 目)华润大厦第 33 层第 8 号,注册资本:10,000 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 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06,975.43 万元、总负债 90,497.7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90,495.49 万元,无流动 资金贷款,净资产 16,477.7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11,421.73 万元、营业利 润 2,688.29 万元、净利润 2,226.87 万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19,463.42 万元、总负债 103,212.1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02,858.2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 净资产 16,251.27 万元;2022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 68,628.89 万元、营业利润-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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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净利润-79.73 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709 房,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 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 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42,835.37 万元、总负债 176,049.13 万元,其 中流动负债 173,614.99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 66,786.9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45,488.52 万元、营业利润 4,280.16 万元、归母净利润 3,008.17 万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29,669.61 万元、总负债 160,198.88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 159,044.93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 69,473.57 万元; 2022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 53,783.81 万元、营业利润 1,829.77 万元、归母净利润 2,637.78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厂商 信用额度担保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 1: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债务人 2: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6,5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合作意向,并就合作签订相关交易合同(下称“主 合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债权人给与债务人总计 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固定循环信用额度,保证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债权 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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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保证人对本协议执行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之 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所有交易合同项下债权人 的全部债权(下称“主债权”)作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2、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货款、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保管担保财产、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二)公司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厂商信用额度担保

受益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三技术 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三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华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 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半导体技术有限公 司、新华三智能终端有限公司、新华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三工业互联 网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一: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二: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系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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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新华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合作渠道,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0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固定循环信用额度,此固定循环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 45 天;其中被担保人一向受益人 申请贰亿贰仟万元整,被担保人二向受益人申请捌仟万元整。

鉴于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因项 目日常合作需要,被担保人会基于业务需求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 请临时授信(一次性使用,账期 45 天以内)、项目授信(账期 180 天以内);

综上,担保人自愿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新华三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欠款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自愿无条件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 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 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2. 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 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 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就双方签署的 合同进行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被担保人与其它主体签订的任何合同不影响本 担保函的有效性。

  4. 如被担保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

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1. 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 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先书面同 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到期担保义务。

  2.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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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1. 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

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 本担保书有效期自担保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2. 本担保书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书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71.85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7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 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60.8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额为 28.03 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比例为 49.46%。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 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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