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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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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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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佳 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 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等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 经营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相关 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合规有序推进本 次发行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 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

(四)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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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 益。

(五)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 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 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在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顺利、高效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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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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