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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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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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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 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制订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考虑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发展 阶段、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 一基本原则。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未来三年( 2022 年 -2024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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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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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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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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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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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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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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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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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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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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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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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5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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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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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目前所处阶段,采用股票股利分红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 20%。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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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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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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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情形,且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可以参照最近一 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修订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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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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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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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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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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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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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事项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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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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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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