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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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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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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调整事项相关文件后,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 存在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