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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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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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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拟将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

  •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0 号)核准,公司于2018 年12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8,747,2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874,723,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861,289,27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23496 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核准文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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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以募集资金投 募投资金占比 是否涉及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万元) % 本次变更
1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
终端项目
66,480.95
55,830.32

63.83%

2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
能装备项目
38,978.63
31,641.99

36.17%

合计 105,459.58
87,472.31

本次拟增加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广 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梅州市佳万通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万通”)变为新科佳都、华佳软件和佳万通,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新科佳都和华佳软件合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23,567.14 万元。

华佳软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6/4
法定代表人 何华强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D5056(集群注册)(JM)
经营范围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
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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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为了优化研发布局,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华佳 软件,更有利于项目有效的运作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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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2019 年7 月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四、增加实施主体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 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增加华佳软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原项目 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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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佳都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广 发证券对佳都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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