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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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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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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参与表决 9 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除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外,公司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以分配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待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实施后,公司即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24,960.44 万元(含124,960.44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 的计 算方式为:Q=V/P。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 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 股股票在任何连 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 股股票享有与原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 和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 股

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④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960.44 万元(含124,960.4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1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 66,480.95 55,830.32
2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38,978.63 31,641.99
3 补充流动资金 37,488.13 37,488.13
合计 142,947.71 124,960.44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 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 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制定《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佳 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 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 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 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证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或市场具体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但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有新规定或 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 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 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 4、5、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子公司应付账款及存货核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