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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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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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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天职业字[2016]9140-3 号
目 录
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 问询函 的 回 复说 明 1
天职业字[2016]9140-3 号
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会计师,获悉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都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 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37号),我们对该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特此出具本回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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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本回复说明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申报会计师、我们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后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指 应用指南及其解释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 标的资产、标的公司、华之源 指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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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2 、请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账 龄分布情况,并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项目建设期、行业内其他公司情况等 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截止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 账龄 金额 |
2015 年12 月31 日 坏账准备 |
2015 年12 月31 日 坏账准备 |
|---|---|---|
| 1 年以内(含1 年) 其中:0-6 个月(含6 月) 7-12 个月(含12 月) 1 年以内小计 1-2 年(含2 年) 2-3 年(含3 年) 3-4 年(含4 年) 4-5 年(含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
2、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
华之源为轨道交通通讯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其主要销售模式为投标方式承接地铁公司 或总包方的建造合同,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经业主确认结算金额后,确认为工程结 算及应收账款。工程施工业务收款流程如下:
| 完工 | |||||
|---|---|---|---|---|---|
| 阶段 | 建设期 | 收款 | 主要权利 | 主要义务 | |
| 进度 | |||||
| 收取合同总额 | |||||
| 第一 | 合同签订至工程开工 | 组建团队,进行项目 | |||
| 0% | 10%-30%预付款,分包 | 收预收款 | |||
| 阶段 | (一般为0-6 月) | 设计 | |||
| 及部分总包无预付款 | |||||
| 第二 | 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 | 0%-10 | 按完工进度收取 | 按合同约定收取工 | |
| 按合同约定施工 | |||||
| 阶段 | (一般为3-12 个月) | 0% | 30%-80%工程结算款 | 程款 | |
| 第三 | 工程完工至工程预验 | 工程完工后收取 | 按合同约定收取工 | 完成安装督导、技术 | |
| 100% | |||||
| 阶段 | 收(一般为3-6 个月) | 90%-95%工程结算款 | 程款 | 服务支持,完成联调 | |
| 第四 | 工程质保期(一般为 | ||||
| 100% | 收取5%质保金 | 收取工程质保金 | 资料归档,完成终验 | ||
| 阶段 | 12-36 个月) |
华之源工程项目客户主要为各市的地铁公司、大型国企和上市公司,客户信誉状况良好, 且主要客户为长期战略业务合作关系,因此华之源给予主要客户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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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在维持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给予客户2 个月的信用期。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单位:%
| 单位:% | ||||||
|---|---|---|---|---|---|---|
| 账龄 | 华之源 | 烽火通信 | 同方股份 | 中兴通讯 | 南京熊猫 | 中海科技 |
| 1 年以内(含1 年) | 1.00 | 1.00 | 5.00 | |||
| 其中:0-6 个月 | ||||||
| 7-12 个月 | 5.00 | 0-15.00 | ||||
| 1-2 年(含2 年) | 10.00 | 3.00 | 5.00 | 10.00 | ||
| 其中:13-18 个月 | 5.00-60.00 | |||||
| 19-24 个月 | 15.00-85.00 | |||||
| 2-3 年(含3 年) | 30.00 | 5.00 | 15.00 | 50.00-100.00 | 20.00 | |
| 3-4 年(含4 年) | 50.00 | 20.00 | 30.00 | 100.00 | 40.00 | |
| 4-5 年(含5 年) | 80.00 | 50.00 | 50.00 | 100.00 | 40.00 | |
| 5 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0.00 |
注:南京熊猫计提坏账适用个别计提法,不适用账龄分析法。
由上表可以看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华之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处于行业 适中水平。
报告期内,华之源实际并未发生无法收回的坏账。
3、申报会计师对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标的公司销售模式、项目建设期、信用政策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 性。
二、问题 3 、标的资产存货余额较大,请补充披露存货中前 5 大已完工未结算 项目的情况,包括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的 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标的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存货中前5 大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情况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标的公司存货中前5 大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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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合同项目 已完工未结 算的余额 累计确认 合同成本 |
序号 合同项目 已完工未结 算的余额 累计确认 合同成本 |
序号 合同项目 已完工未结 算的余额 累计确认 合同成本 |
累计确 认毛利 预计 损失 已办理结算 的价款金额 (不含税) |
|---|---|---|---|
| 1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金 洲至南沙客运港)、庆盛站、官桥 站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2 南宁市轨道交通1 号线一期工程通 信系统集成暨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采 购项目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合同 3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庆盛站、官 桥站、南延段(金洲至南沙客运港) 治安监控通讯系统采购合同 4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 号线工 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计 算机信息系统硬件架构建设项目 5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治 安监控通讯系统采购项目 合计: |
3,238.46 2,096.17 1,605.73 1,525.36 1,317.13 9,782.85 |
3,282.61 1,624.69 1,145.67 1,016.32 814.27 7,883.56 |
562.09 - 606.24 1,040.78 - 569.30 460.06 - - 509.04 - - 502.86 - - 3,074.83 - 1,175.54 |
2、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形成的原因
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是指项目已经完工部分,但由于业主或总包方未完成项目结算审核, 未及时对当期项目结算金额进行确认,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入存货。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金洲至南沙客运港)、庆盛站、官桥站专用通信系统设备 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 年1 月,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项目完工进度88.41%,已确 认成本3,282.61 万元,项目已结算金额606.24 万元(不含税);由于项目结算手续资料在陆 续收集中,尚未到预验收阶段,项目在陆续结算中,期末存货余额3,238.46 万元,其中合同 毛利562.09 万元。
南宁市轨道交通1 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暨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视频监控系 统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 年5 月,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项目完工进度94.79%,已 确认成本1,624.69 万元,项目已结算金额569.30 万元;由于项目结算手续资料在陆续收集 中,尚未到预验收阶段,项目在陆续结算中,期末存货余额2,096.17 万元,其中合同毛利 1,040.78 万元。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庆盛站、官桥站、南延段(金洲至南沙客运港)治安监控通讯系 统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 年3 月,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项目完工进度96.42%,已 确认成本1,145.67 万元,项目已结算金额0 万元;由于项目结算手续资料在陆续收集中,尚 未到预验收阶段,项目在陆续结算中,期末存货余额1,605.73 万元,其中合同毛利460.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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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 号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 架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 年11 月,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项目完工进度93.93%, 已确认成本1,016.32 万元,项目已结算金额0 万元;由于该项目合同约定货物全部交付后, 结算合同价款80%,预计2016 年5 月可完成此部分已完工项目结算。期末存货余额1,525.36 万元,其中合同毛利509.04 万元。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治安监控通讯系统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 年3 月,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项目完工进度85.57%,已确认成本814.27 万元,项目已结算金额 0 万元;由于项目结算手续资料在陆续收集中,尚未到预验收阶段,项目在陆续结算中,期末 存货余额1,317.13 万元,其中合同毛利502.86 万元。
综上所述,华之源存货中前5 大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合计余额为9,782.85 万元,实施正常, 不存在合同损失。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其中前5 大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合计余额占华之源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14,073.55 万元的69.51%;前五大项目已经收到的款项金 额合计为2,392.44 万元。
3、申报会计师对标的资产存货余额较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对存货的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核算方法稳健、一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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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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