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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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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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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项目督导工作报告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赫 涛 138 0293 7602
易 莹 139 2604 1013
李晓东 186 6602 1691
其他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证券代码 600728
注册资本 499,766,874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
创业中心1 号楼2 区306 房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 号
法定代表人 刘伟
实际控制人 刘伟
联系人 刘颖
联系电话 020-8555026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7.6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7.12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

三、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1、说明保
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
人对发行
人所做的
主要保荐
工作
根据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佳都新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上市公司”)的保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自开始尽职调查持续到2012 年7 月;第二个
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佳都科技完成非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2012 年
7 月至12 月)和2013 年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保荐期间,广发证券遵守相关规定,参与佳都科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阅佳都科技信息披露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
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完

成了对佳都科技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董监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 见进行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 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定期报告披露 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上市后,分别于2012 年8 月21 日、2013 年3 月15 日、2013 年8 月3 日披露了2012 年半年报、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半年 报,并及时发布各季度报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 确认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现场检查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及督导小组成员于2012 年12 月、2013 年8 月、2013 年11 月、2013 年12 月进行了四次现场检查。在现场 检查中,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了佳都科技的以下问题:(1)佳都科技治理和内 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3)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4)上市公司对 外投资;(5)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的往来;(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经营状况;(8)上

市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行等。
3、督导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佳都科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表决及披露事项;
持续关注佳都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佳都科技合法合规经营;
督导佳都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信息披露
佳都科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
关信息后,第一时间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5、督导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2013 年底,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
公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预案所承诺用途使用。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使用情况。
2、发行人
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
在发行保荐阶段,佳都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
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佳都科技能够根据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
行信息披露;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部门负责人的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3、发行人 广发证券自担任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以来,佳都科技聘请了广
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佳都科技
非公开发行上市后,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2
年度和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佳都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佳都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
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4、其 他

四、督导工作未尽事宜安排

申报事项 说明
佳都科技有部分
募集资金未使用
完毕
根据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预案,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将于2014 年6 月
完成投资,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保荐责任,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佳都科技披露2013 年年度报告期间,保荐机构需要进行
相关核查并发表核查或审阅意见。
保荐机构会关注佳都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情况,履行相关职责。

五、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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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签署《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赫 涛

年 月 日 易 莹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欧阳西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