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27, 2013

56955_rns_2013-12-27_09af6779-7813-4c13-ba6d-da501becd31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新太 公告编号:临2013-07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9号文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4,116,431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358,563,689.81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42,502,461.12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已到 位并存放于我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设立的专户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已于2013 年12月20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13]1826号《验资报告》。

近日,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及平安银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

1、公司在平安银行中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购买堆龙佳都科技 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 司15%股权价款,以及向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2、公司与平安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东北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平安银 行应当配合东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东北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柳治、辛博坤可以随时到平安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平安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平安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平安银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平安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给东北 证券。平安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 司、平安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东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东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东北证券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平安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二条的要求向公司和平安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平安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东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向东北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 以主动或在东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