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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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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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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赖剑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佳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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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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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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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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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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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 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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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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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剑煌 2022 年6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