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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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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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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4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4月23 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9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定安 谢克人 叶东文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