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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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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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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 议于 2017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参与表决 3 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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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 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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