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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Dec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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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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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新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 年12 月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 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同意公司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 年12 月18 日。
2、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监事会审 核,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鉴于原激励对象张名、陈爱民、吴炳权、梁海涛等4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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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晓雷 蒋庆 叶东文
2014 年1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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