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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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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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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2013 年4 月25 日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第二章)

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明确公司总裁的职权与义务,保 障总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裁的职权

第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 (一)主持公司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

  •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七)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的奖惩和考核方案,并 提交董事会决定。其他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董事会授权总裁决 定。

  • (八)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 (九) 聘任或者解聘除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 (十一)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 第三条 总裁负责公司经营例会的定期召开,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 公司经营费用(含10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由董事长授权总裁 审批或总裁、财务总监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由董事会

审批,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总裁费用由董事长或财务总监批准, 财务总监费用由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总裁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授权常务 副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审批权。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董事会审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五条 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授权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分管部分部门的工作,经董事会同意,总裁可授权常务副总 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审批本人分管部门的预算内费用支 出及3 万元以内(含3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

  • 第六条 总裁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或委托签署业务销售合同等重要文件和 应由总裁签署的其他文件。

  • 第七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其职权。

  •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设常务副总裁一名,常务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行使以下职权:

    • (一)辅助总裁进行经营管理工作,为总裁决策提供意见,需要时作为总裁 的代理;
  • (二)根据需要协助总裁负责管理指定部门工作,制订分管部门的经营管理 计划,完成经营管理目标,提请聘任或解聘分管部门内管理人员。

  •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对总裁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 (一)辅助总裁进行经营管理工作,为总裁决策提供意见,需要时作为常务 副总裁的代理;

    • (二)协助总裁负责管理指定部门工作,制订分管部门的经营管理计划,完 成经营管理目标,提请聘任或解聘分管部门内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总裁负责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随时接受董事会、监 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公司经营例会

  • 第十一条 各事业部每月召开一次公司经营例会,会议由各事业部负责人召集

并主持,参加人员为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裁助 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经营分析会议,由总裁带领各事业部负责人向 董事长汇报,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涉及专项 议题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 (一)组织、安排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调整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与管理制 度;

    • (三)听取与会人员对各自分管经营与管理工作的汇报,作出评价与工作计 划安排;

    • (四)交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 决策,对于需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呈交提案;

    • (五)其它有必要在公司经营例会上讨论决定的事项。

  •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 应由总裁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 (二)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议,经 总裁决定认为必要时;

    • (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时。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例会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总裁同意,总裁对公司经营例会的 决议承担责任。

  •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例会由总裁助理负责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公司经营例会会议纪要 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出席者姓名;

    • (二) 会议议题;

    • (三) 议题主要内容的讨论结果。

  • 第十七条 总裁助理负责拟制会议记要,经总裁审批后向应到会人员发布并跟 进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例会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总裁助理和董事会办公室保 存。

第三章 总裁的义务

  • 第十九条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和副总裁亦然,下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勤勉工作,不得利 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 第二十条 总裁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 第二十一条 总裁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 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 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第二十四条总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 司所有。

  • 第二十五条总裁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第二十六条总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条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总裁(及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如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提前 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在董事会未书面批准其辞职前,仍应 尽职履行其职责,在董事会批准其辞职之后,应按照董事会要求积极 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九条总裁离任后,对其在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仍承担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进行修改时,由总裁提出修正案,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相悖时, 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