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Feb 1, 2008

56955_rns_2008-02-01_b9994a1b-545e-407d-bedd-a4e8c4514ce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SST 新太(600728)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1

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蒋波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董事张毅辞职的议案

  • 3、关于董事许兆滨辞职的议案

4、关于董事杜刚辞职的议案

5、关于独立董事贾华章辞职的议案

  • 6、关于独立董事张民智辞职的议案

2

  • 7、关于增补刘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关于增补黄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关于增补郑尔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关于增补张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1、关于增补郑永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关于增补李定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张国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 14、关于宋恩贤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 15、关于增补温好才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 关于增补方孜学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二) 公司于2008 年1 月16 日刊登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1 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公告》"),公告中 列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 项、会议费用、联系方法等基本事项并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

3

议事项。

  •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通知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通知公告》要求于2008 年2 月1 日上 午9 时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梁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08 年1 月29 日的《股 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及签到簿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 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东数 5 人,其代表贵公司股份数 116,66151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208,180180 股的 56.04 %。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除上述股东和股东代表外,还有贵公司的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4

经审核,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三、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证实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公告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关于董事张毅辞职的议案

  • 3、关于董事许兆滨辞职的议案

  • 4、关于董事杜刚辞职的议案

  • 5、关于独立董事贾华章辞职的议案

  • 6、关于独立董事张民智辞职的议案

  • 7、关于增补刘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关于增补黄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关于增补郑尔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关于增补张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1、关于增补郑永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关于增补李定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张国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 14、关于宋恩贤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 15、关于增补温好才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6 关于增补方孜学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

5

的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表决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3、4、5、6、7、8、9、 一 10、11、12、13、14、15、16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二分之 以上同意 通过,议案1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表决收 到的有效表决权数及表决结果均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列 明并公告)。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一份。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二00 八年二月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