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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Feb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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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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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ST 新太(600728)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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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蒋波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董事张毅辞职的议案
- 3、关于董事许兆滨辞职的议案
4、关于董事杜刚辞职的议案
5、关于独立董事贾华章辞职的议案
- 6、关于独立董事张民智辞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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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增补刘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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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增补黄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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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增补郑尔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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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增补张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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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增补郑永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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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增补李定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张国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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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宋恩贤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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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增补温好才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 关于增补方孜学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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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于2008 年1 月16 日刊登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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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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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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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1 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公告》"),公告中 列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 项、会议费用、联系方法等基本事项并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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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项。
-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通知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通知公告》要求于2008 年2 月1 日上 午9 时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梁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08 年1 月29 日的《股 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及签到簿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 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东数 5 人,其代表贵公司股份数 116,66151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208,180180 股的 56.04 %。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除上述股东和股东代表外,还有贵公司的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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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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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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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证实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公告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关于董事张毅辞职的议案
-
3、关于董事许兆滨辞职的议案
-
4、关于董事杜刚辞职的议案
-
5、关于独立董事贾华章辞职的议案
-
6、关于独立董事张民智辞职的议案
-
7、关于增补刘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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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增补黄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关于增补郑尔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关于增补张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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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增补郑永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关于增补李定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张国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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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宋恩贤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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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增补温好才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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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于增补方孜学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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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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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表决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3、4、5、6、7、8、9、 一 10、11、12、13、14、15、16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二分之 以上同意 通过,议案1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表决收 到的有效表决权数及表决结果均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列 明并公告)。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一份。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二00 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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