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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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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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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 [2017]12077-1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天职业字 [2017]12077-1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管理层按照财政 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佳 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佳都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 】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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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佳都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佳都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佳都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雁光 中国·北京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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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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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 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3.05% ,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1.25%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慧城市业务、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网络及云计算产 品与服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 : 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 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业务层面的担保业务、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 务、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 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 行监督。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 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战略法务中心、审计监察部、品牌市场 部、人力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采购管理部及研发测试中心八大职能部 门,还设立了智慧城市、智能化轨道交通、服务与产品集成三大业务群。制订了相应的岗位 职责,各部门、中心及业务群职责明确,相互牵制。
3. 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并实践了从 2004 至 2012 年《 33 的发展战略规划》。 2012 年公司制定了 2012 至 2021 新的《 33 发展战略规划》,在 2013-2015 年,完成公司智能化业务的全面整合,持续发力两大 高增长业务市场,形成均衡发展业务布局; 2016-2018 年,核心业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资 本、技术、市场、资源等层面加强合作和竞争,创新业务取得突破和发展; 2019-2021 年,力 争成为一个领先的具有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的持久卓越的世界级智能化技术和服务企业。
4. 企业文化
公司和国内同行共同肩负着振兴中国安防与中国轨道交通产业的使命,聚焦智能化技术 和产品,致力于推动城镇化生活更为绿色、安全、高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着“共同进步,共享丰盛”的理念,公司在发展成长的同时不忘记感恩与回馈员工、股东 和社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寻求员工、股东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均衡,不断协调 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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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通报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细则》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 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 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特别是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6. 信息系统
公司投入力量进行了内部网站的策划运作,以邮件系统为切入点,利用 ERP 、 OA 等现代化 信息平台,使得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有效、快捷顺畅。在业务管理 上,启用了 CRM 系统和项目管理系统等,对业务开展的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公司在信息 化建设中实施了内网邮箱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确保了信息安全。
7. 对外担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对外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在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了:公司财务部门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 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进行决策的依据;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人员进行分离。
8. 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涉及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等各方 面,切实加强员工外部招聘、内部调配、培训管理和职业生涯管理,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 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9. 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 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 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 记录职能分开。
10. 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销售计划制定、客户信用管理、销售收入核算、发货与收款等相关流程,合 理设置销售业务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保证了销 售业务真实完整地进行记录及销售款的及时回收。
11. 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方评审程序》、《采购部货物接收作业指导书》等采购 制度,在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和付款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堵塞采购 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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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工作指引》、《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管理办法,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进行了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 约关系,加强款项收付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13. 技术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 SPMS 软件项目管理标准》、《 PIMS 项目实施管理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申报指南》等技术研究、设计与开发方面的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与审批、研发 项目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等过程进行全面控制。
14. 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出入库、仓储保管、盘点、跌价准备等管理控制流程;建立了固定资产 转让、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建立了无形资产 取得、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控制流程。对相关岗位明确了各自责任及相 互制约的措施,保证资产实物管理、会计处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环节建立了严格 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15. 全面预算
公司制定了《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签批管理制度》,建立了预算的编制、变更和 考核评价等主要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
16. 合同管理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档案管理制度》、 《标准合同范本库管理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分别对合同签订、合同评 审、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内容进行了描述,规范了合同审批、文本签订、合同评审、合 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全过程。
17. 工程管理
已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 程投标、深化设计、现场施工管理、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权限,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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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 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 导致的错报金额 > 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 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 但仍有 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 >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 > 实际执行的重要 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 < 实际执行 的重要性水平)。
| 的重要性水平)。 | ||||
|---|---|---|---|---|
| 事项 | 评价基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
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 |
错报≥基准0.5% | 基准0.5%>错报≥ 基准0.3% |
错报<基准0.3% |
|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
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 |
错报≥基准5% | 基准5%>错报≥ 基准3% |
错报<基准3%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 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以下因素: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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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是指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 重要缺陷是指金额在 300 万(含)至 500 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定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 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败;违反行业规范;部分偏离预算;制度缺 失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 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 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 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 ,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 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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