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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Feb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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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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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2963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 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
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2963 号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佳都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佳都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佳都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 年12 月31 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都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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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佳都科技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佳都科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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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指引的规定,佳都新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2855号”《关 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获准向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84,745,76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2.98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
2016年1月11日,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7,000,000.00元(保荐承销费共计7,200,000.00元,其中本次直接扣除7,000,000.00元,其 余200,000.00元于上市发行前公司已预付),余额人民币1,093,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广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的800205885209038号账户内。
扣除保荐承销费7,200,000.00元(包括上述直接账户内扣除的7,000,000.00元)、律师 服务费1,300,000.00元、会计师服务费460,000.00元,信息披露费956,800.00元,文件制作 费及股份登记费96,129.06元,共计发行费用人民币10,012,929.0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089,987,070.94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6]97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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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全部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两核心 业务的发展。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召开审议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63,26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单位:万元序号募投业务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 | 单位:万元序号募投业务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 |
|---|---|
| 1智能安防业务2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 合计 | 43,619.9819,646.7763,266.75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列支项目情况表
| 单位:万元序号募投业务名称列支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 | 单位:万元序号募投业务名称列支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 |
|---|---|
| 1智能安防业务1.1工程施工1.2采购款支付小计2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2.1工程施工 2.2采购款支付 小计总计 | 2,040.3141,579.6743,619.983,426.6616,220.1119,646.7763,266.75 |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 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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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对比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列支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智能安防业务 | 43,619.98 | 43,619.98 |
| 2 | 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 | 19,646.77 | 19,646.77 |
| 合计 | 63,266.75 | 63,266.75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财务总监: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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