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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May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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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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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佳都科技 编号:临 2014-04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2014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数 76,444,6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0%)发来的《广州佳都集团有限 公司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向中行申请2500 万 元授信,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天盈 隆科技有限公司向招行申请800 万元综合授信,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30
2、会议召开地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二、会议出席情况 |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4,231,11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87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参会,由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梁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许杰、胡少苑、刘敏东,独立董事李定安、叶东文,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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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咏梅、李敏华,董秘刘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 序号 | 议案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比 例 |
是否 通过 |
|---|---|---|---|---|---|---|---|---|
| 1 |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财务预算报告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3 年审计报 酬的议案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关于选举彭晓雷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关于选举欧阳立东为董事的议案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9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0 | 关于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2500 万元授信,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1 | 关于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800 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44,231,1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 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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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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