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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BBEC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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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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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愉 Fu Yu)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愉(Fu Yu):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洪堡学者。2009年至2018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淡马锡实验室担任长聘A类高级研究员,2011年被授予淡马锡研究员称号,负责领导激光研究小组,主持完成多项激光探测方法和仪器研制的研究项目,在各类国际光学杂志和会议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并多次担任国际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分会场主席,曾担任新加坡光学与光子学会理事、秘书长,现为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曾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专业主管。现任深圳大学全职特聘教授,嘉兴和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 傅愉 | |||||||
| (Fu Yu) | 13 | 13 | 12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1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等进行审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和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21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张丁军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依据经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薪酬支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本人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稳健运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可以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协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所给予的支持与配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愉(Fu Yu)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