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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BBEC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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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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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3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90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其中特别表决权股份82,467,848股为限售股,剩余26,436,112股普通股份已于2026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

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芯”)、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瑞”)、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鑫”)、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欣”)、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诚”)、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泰”)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2,407,480股、3,472,560股、2,679,120股、2,679,120股、1,604,880股及1,189,0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8%,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上述6家合伙企业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黄源浩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5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且已于2025年6月2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振中先生和张丁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黄源浩先生及6家合伙企业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78,2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0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11,4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6,7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09%);肖振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93%;张丁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9%。综上,上述减持主体合计拟减持不超过6,186,0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21%),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19,2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1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6,7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需要转换为普通股份才能申请解禁。黄源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8,903,960股中:82,467,848股特别表决权股份为限售股,截至目前黄源浩先生暂无将这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其有解禁的安排,将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剩余26,436,112股为普通股份。综上,本减持计划中黄源浩先生拟减持的3,816,664股均为普通股份。

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黄源浩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108,903,960股
持股比例 27.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08,903,960股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2,407,480股
持股比例 5.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22,407,480股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472,560股
持股比例 0.8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3,472,560股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 | --- |
| 持股数量 | 2,679,120股 |
| 持股比例 | 0.6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2,679,120股 |
| 股东名称 | 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2,679,120股 |
| 持股比例 | 0.6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2,679,120股 |
| 股东名称 | 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1,604,880股 |
| 持股比例 | 0.4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1,604,880股 |
| 股东名称 | 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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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 | --- |
| 持股数量 | 1,189,080股 |
| 持股比例 | 0.3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1,189,080股 |
| 股东名称 | 肖振中 |
| --- |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
| 持股数量 | 9,603,000股 |
| 持股比例 | 2.39%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9,603,000股 |
| 股东名称 | 张丁军 |
| --- |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31,200股 |
| 持股比例 | 0.007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31,2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黄源浩 108,903,960 27.1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 22,407,480 5.5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黄源浩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816,66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51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56,342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60,322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2,560
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9,120
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9,120
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4,880
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89,080
合计 142,936,200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85,29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95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28,856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6,439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7,45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6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7,45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5,18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1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188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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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5,18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1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188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5,0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3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5,04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3,37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3,371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肖振中
--- ---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49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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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期间 2026年6月8日~2026年9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张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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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8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1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80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8日~2026年9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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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人取得前述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以及就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下统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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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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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其限制性股票归属的限售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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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有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均已符合减持股份条件。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178,2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90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11,4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6,7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0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该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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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