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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Ma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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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57), 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 4,445,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13.17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0.238 元/股,成交金额为 50,009,244.93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 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25)。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升企业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 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若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 体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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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因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所回购的 4,445,947 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262,263,437 股减少至 3,257,817,49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262,263,437 元减少至人民币 3,257,817,490 元。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每个工作日的 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 91 号太子湾商 务广场 T6 栋 9 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亮

邮政编码:518068

电话:0755-275553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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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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