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FIL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29, 2021
54493_rns_2021-10-29_292ed78d-555f-4546-86db-bb1dcf536563.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0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的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 选举。
经第四届监事会逐项表决,监事会同意提名海江先生和林红平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
2、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林红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成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第 1 页/共 3 页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 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第 2 页/共 3 页
附件:
海江先生 ,中国国籍,1978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 年 11 月起至今供 职于公司,先后担任市场中心副总裁、触控事业群总裁。2018 年 11 月起至今担 任智能汽车事业群总裁。2017 年 11 月起任公司监事。
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7,5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海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 ” 目录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红平先生 ,中国国籍,1985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 学;2013 年 9 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务部经理、总监及副总经理;现任 法务部和合规部负责人、合规委员会负责人。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林红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林红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 ” 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
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