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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l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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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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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 43号文件)(以下简称 “ 通知 ” )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特制定深圳欧菲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欧菲光 ” )《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 工作方案 ” ),具体 方案如下:
一、工作方案目标
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为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增大投资者 分享公司经济增长的成果。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 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 径。为此,公司需加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 预期。现公司依据《通知》要求,通过学习并传达《通知》内容及精 神、制订现金分红论证报告、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修 订《公司章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
二、组织实施情况
公司自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自主学习及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通知》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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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认本次活动专案负责人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菁华 先生担任本次专案活动的实施人,由证券部具体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确认
依据《通知》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就股东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等事项与独立董事及部分流通股股 东充分沟通,并听取意见。通过充分讨论,从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上做了专题研究论证, 并形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确认后,公司将依据论证结果修订《公司 章程》,依据利润分配案及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制定《未来三年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时按《通知》的要求,将《论 证报告》、《公司章程》修订案及《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 回报规划》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充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利润分配政策的跟踪执行
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执行,于每年底 就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做统计,提交公司董事会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参考数据,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
三、现行股利分配政策及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1、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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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自2010年8月上市以来,于2010年度年报时进行了利润分 配。2011年度因公司投资超募项目,属于建设期,全年利润较少,为 了更好的把资金运用在公司的经营上,故未进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 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比例为37.23 %,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 最近三年实现的 | ||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
|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年均可分配利润 | ||
| 2011年 | 0.00 | 20,708,658.77 | 41,261,766.99 |
| 2010年 | 15,360,000.00 | 52,088,754.37 | |
| 2009年 | 0.00 | 50,987,88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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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 37.23% 例( % )
四、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通知》的要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 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 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此三个连续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 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同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其他相关事项
1、依据论证结果,结合公司时间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现 金分配的条件、比例及期间、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利润分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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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则等内容,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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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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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 3、在章程中明确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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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完成时限:2012年8月30日前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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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完毕。
- 5、在此次非公开增发申报材料中,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公司将全面贯彻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通知》精神,进一 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工作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一起 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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