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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54493_rns_2021-12-21_7911d318-e6d5-4f9b-bf7d-212e637a4a1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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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发表的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 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三、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 投项目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计划,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 障新增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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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 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监事:罗勇辉 海江 林红平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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