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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un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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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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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 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业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 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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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即重大资金支出,下同)是指: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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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满足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利润分配规划的调整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 《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 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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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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