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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an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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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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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比表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 如下: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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