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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Jan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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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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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比表
( 2019 年 1 月)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film Tech Co., 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FILM Group Co.,Ltd.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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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 司股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 司股 | ||
|---|---|---|---|---|---|
|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 易方 |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 :易方 | ||
| 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式。 | 他方 | 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他方(三) | ||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 的情开的 | ||||
|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 第二原因决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 第二原因会决 | ||
|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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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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