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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y 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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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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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正后)》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521,428.67元,提取 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2,600,334,360.62元,减去2017年对股东 分配的现金股利119,435,622.9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3,303,420,166.3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180,650,102.76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 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4,445,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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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24,864,514.8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公司章 程》及《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欧菲科技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宜,有利于提 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 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蔡元庆、张汉斌、陈俊发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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