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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ug 8, 2017
54493_rns_2017-08-08_3507477d-ac83-4019-b0d9-bb442bd66d7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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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的相关资料,并就 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 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 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锁预留部分的决定。
独立董事签署:
王红波 蔡元庆 高卫民
2017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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